科研人员与机构看过来省两办印发出台

导读

年10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及全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部署安排,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为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1.完善项目指南编制规程。项目指南编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克服重复立项等问题。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技创新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反映各方科技创新实际需求。提高指南的科学性,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采取差异化的指南形成机制。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和下达时间,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2.优化项目组织立项方式。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战略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事关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可采取“揭榜制”等方式在国内外招标。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可采取后补助等支持方式。逐步形成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制”和后补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体系。3.健全项目评审立项机制。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细则,科学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针对不同立项主体和立项方式等,采取分类评审方式,鼓励邀请省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建立项目评审全程留痕记录机制,推行网络评审、评审结果反馈、立项信息公开等措施,实现评审和立项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和支持机制。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及学术道德核查制度,确保符合项目要求。4.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中统一、科学分类、动态管理、开放共享、分级分层的省级科技专家库。完善专家入库标准,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信息更新、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持续推动与国家及其他省市专家库共享共用。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以同行评审为基本原则,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比重。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科研诚信记录,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5.提升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合理确定项目评审方式、评审标准、专家评审项目数、省内省外专家比例等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采取会议评审的,应在会议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采取答辩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对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经费预算一般采取合并评审。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项目评审管理业务全过程在线办理,加强时限、流程、标准等关键节点、关键内容的实时有效管控。6.规范科研项目验收。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按照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重点考核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有明确应用要求的项目,在验收时对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后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与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严禁弄虚作假。7.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主要评价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对创新能力提升、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产生的长远影响,适当降低论文、专利数量以及经济效益等短期量化指标的权重。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省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8.落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者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中承担相应责任。实行定标评审制度,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对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奖程序和结果等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省科学技术奖励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加大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力度。(二)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1.统筹优化和科学设置人才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梳理现有人才政策,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违规申报,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各设区市新设或调整人才计划,需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省直有关部门新设或调整人才计划,需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要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加强与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的衔接。2.加快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解决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将创新团队负责人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作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3.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在人才评价过程中,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等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克服评价结果终身化。探索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和高层次人才流动培养补偿机制,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4.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管理体系。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根据国家有关部署,选择部分省属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5.加大对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和薪酬激励力度。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的全职科研人员和团队给予持续稳定经费支持。引导和推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经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对于超过各类人才计划支持年龄限制但具有重要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激励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三)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1.依章程管理和落实法人自主权。科研事业单位要加快推进“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于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单位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2.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事业单位职责定位,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评价周期内,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拔款、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技人才推荐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3.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以重大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强整体设计和统筹布局,优化整合省内各类创新基地。根据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对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四)加强科研诚信和监督评估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设集教育、自律、监督、惩戒于一体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和职责清晰、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明确科研诚信管理部门职责,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加强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建设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调查处理规则和责任主体。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保持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体系。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

三、保障措施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人社厅会同其他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解读宣传,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可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先期开展试点。

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相关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推进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立规矩建机制出实招

“三评”改革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

省政府新闻办12月26日举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对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的背景、亮点和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三评”改革是科技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对科研活动起到“指挥棒”作用,关系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切身利益。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近日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方案》坚持尊重规律、问题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这也是我省近年来针对科技评价改革而出台的规格最高、内容最全面、工作部署最系统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此次印发的《方案》聚焦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从可操作出发,分别对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对普遍适用于“三评”工作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作出了安排,真正让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在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方面,对指南的编制与发布、评审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成果的评价验收与奖励、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等方面均提出了改革举措,形成了覆盖项目评审全流程各关键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面,针对人才“帽子多”、标准“一刀切”、评用脱节等突出问题,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分类原则,“评用结合、谁用谁评”,论文发表和引用排名等不作为限制性指标,扭转少数人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让作风和学风得到转变。在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方面,针对科研机构在职能定位、法人自主权、机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在科研机构全面推行章程管理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对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一并作出制度安排。与全国各省、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相比,我省在优化科研项目立项方式改革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提出“对事关全省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可采取‘揭榜制’等方式在国内外招标”“逐步形成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制’和后补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体系”。在优化评审专家的选取使用方面,提出“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以同行评审为基本原则,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扩大企业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比重”。针对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提出“优化整合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计划申报查重机制,防止违规申报、重复申报和重复支持”“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加强与国家各类人才计划的衔接”等内容。该《方案》通过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净化科研风气、优化科研生态为目标取向,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通过立规矩、建机制、提出一系列改革实招硬招,充分发挥科技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来源:山西发布、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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