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配第克拉克定理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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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华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文转

《当代经济研究》年第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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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配第—克拉克定理”得到罗斯托、库兹涅茨、卡尔多、钱纳里和泰勒等人的进一步拓展,形成了结构主义和新结构主义分析思路,但“配第—克拉克定理”及其拓展理论所阐述的内容并不适合所有国家,这是因为该定理成立的前提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为此,选择发展中大国之一的印度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该国的三次产业产值比重、就业比重及产业结构偏离度。研究结果表明:“配第—克拉克定理”的产业结构演化规律仅仅是在不完善的三次产业划分基础上,对封闭经济条件下初级工业化国家产业结构演化的一个描述,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所谓“后工业化”理论提出的服务业占比高就代表高级的产业结构的观点站不住脚,并且是诱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实际上,驱动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仍然是第二产业。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按照何种的路径演化,一些学者的看法是遵循“配第—克拉克定理”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产业结构演化理论,即产业结构的服务化倾向,使该国产业结构从以传统农业为主向以制造业为主、进而以服务业为主的结构转化,“配第—克拉克定理”已经被当作产业结构演化理论的经典学说写进经济学教科书中,成为一些国家制定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然而,“配第—克拉克定理”所总结的产业结构演化趋势是否具有一般性规律?其所倡导的产业结构转换路径能否作为后发国家产业实践的一般遵循?基于此,本文以印度的产业结构演化为例,考察“配第—克拉克定理”能否作为产业结构演化规律来指导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

本文选择印度产业结构演化作为例证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原因:第一,自1991年印度拉奥政府实施经济改革以来,其经济增长表现出色,摆脱了长期以来约3%的“印度式”增长率,逐渐形成了印度特色,被学界称为“印度模式”;第二,印度的产业结构变化不同于发达国家和东亚奇迹国家的工业化道路,而是走上了一条所谓的“跨工业化”之路,这种产业结构模式的实践与以“配第—克拉克定理”为标志的传统产业结构理论相悖,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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