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如何判定“非法论文交易”
和“合法联合科研”
近几年,就科研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外包服务的合法化分歧众说纷纭。有的打着科研服务的大旗做着违规代笔的工作;有的则遇到该外联的问题却不敢前行,生怕违规。且不论各自立场、初心和目的是什么,也不去辩论孰对孰错,既然是区分,就阐述一下标准,标准明晰了,一切都会安好。
一知识产权归属标准
虽然学术成果论文的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但与已经鉴定注册的发明创造有着本质的区别,即论文作品一经产生,自动生成著作权,论文的研发创意、思想以及研发过程都属于原创人终生固有。有机构打着“科研成果转让”的旗帜来进行论文交易,这便是欺世盗名。一句话——成果使用权可以转让,科研过程归属权不可转让。
二实质贡献与署名标准
无论任何科研,实质参与者必须署名,非实质贡献者不得署名。遗漏实质贡献者构成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失范,而不知情不可列为署名,因为共同作者亦承担不端学术行为的相应责任。根据《国际生物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署名标准》(the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医学论文作者署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条:
(1)、对研究的设计,数据获取、分析、解释有实质性贡献;
(2)、负责编修文章的主体部分;
(3)、负责投稿文章的最终审核确认;
(4)、对其中一部分工作数据的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仅仅提供资金、收集数据、普通监管,不能列入作者,不能同时满足作者的四个条件,可以经许可列为致谢人。
而国家九大部联合下发的《科研论文发表“五不准”》明确指出:“五不准”中所述违规“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论文代写”、“论文代投”指署名作者未亲自撰写而、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
实质贡献与署名标准是审核学术诚信行为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数据与实验还原标准
记得曾经有人在论坛中将科研发现与生活发现混淆:指出一次看到飞碟,以后没再看到就不算发现了吗?在生活发现中这是可以见仁见智的,但是作为严谨的科研发现,就必须要还原,还原不呈现就无法揭示和证明规律的有效性。尤其当习近平主席亲自主持并审议通过《科研数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17号)之后,科研数据既要提交汇总、又要辩证分析,这对保证科研的真实性是一场有效的革命。
很多人不知道,科研论文除了被录用发表,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接受质疑。如有人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了解,作者应该能够提供原始数据。有关的数据记录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被其他读者提出问题及求证,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终生追责也正是基于科研学术的特殊性及终生追溯的原则制定的。
能否有原始数据、能否数据还原是科研成果真实性鉴定的基本条件。
四科研流程的合理性标准
从科研的实验记录到投稿过程中的往来邮件,笔笔是痕迹,处处有证据。然而“论文交易”的结局往往是交易的“论文”,而非过程。因为过程是一个庞大的经济体和时间轴,也是造假的集中点。
从实验过程本身来说,国自然给予的基本结题时间是三年,而“论文交易”的时间是三个月或者更短,文章从何而来?没有或者编造的实验记录,夸大或者臆造的实验流程及结果,修饰或者篡改的数据图片,这就是伪科研的主体构成部分。
从投稿流程来说,《赫尔辛基宣言》指出:“每个临床试验必须于纳入第一例受试者前在公共注册机构注册”,然而多数作者都不知道如何注册、有没有注册、去哪里注册。即便有的注册了,我们发现,从注册到投稿仅仅几天甚至几个周的时间,这种实验违背常理,是大low洞。而投稿时一稿多投,使用散弹效应是“论文交易”机构的必杀技,殊不知,这不仅构成了严重的学术不端,也成为成果鉴定排查的重要标准和佐证,当然,互联网时代,这种行径发现的容易、联合纳入黑名单也是必然结果。
总之,在国家对学术不端行为以“全方位、无死角、零容忍”的态度积极抗衡的环境下,不要因小失大,冒着丢掉前程甚至丢掉自由的风险去做傻事。我在巡讲的过程中经常把酒驾和学术不端作比较:同理的是都想侥幸、都为便捷、省钱、都会符合墨菲定律——巧合发生在自己身上;不同的是酒驾躲了就躲了,发生被捕概率为8%,因酒驾造成事故的概率是50%-60%,而学术不端终生追责,发生撤稿或查处概率为24%,因“论文交易”造成的查处概率是80%以上。如果今天酒驾你都敬而生畏,为何还敢玩更刺激的呢?
以上只是对于判断标准的几个凸显方向,如果想选择省心一点的联合科研,至少要满足以上四个标准:自主设计、联合署名、数据齐全且可还原、投稿流程规范。至于其他注意事项,也欢迎咨询医学服务团队,我们不说尊重科学,但一定要保重自己,不做莫名躺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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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年12月28日来源:中国知网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本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剽窃 plagiarism
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
伪造 fabrication
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
篡改 falsification
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
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
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一稿多投duplicatesubmission/multiplesubmissions
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重复发表 overlappingpublications
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
拆分发表 slicingpublication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
3.剽窃剽窃观点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数据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
剽窃图像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剽窃文字表述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
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
整体(大量)剽窃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
自我剽窃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
剽窃未发表成果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
4.伪造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5.篡改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6.不当署名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
7.一搞多投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8.重复发表在论文中使用自己 (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 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 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9.拆分发表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11.其他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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