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从07年0月起,组织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
小编现将《通知》重要事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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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04年7月日至07年8月3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每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单位署名不得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得超过0人。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
申报名额分配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各0项,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各5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每校5项,高等职业学校每校3项,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3项,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各项。
申报要求
(一)申报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份(附电子稿);
.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份(证书类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替代,不收原件);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份(附电子稿)。
(二)各收文单位须在本文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项成果。
申报方式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请人先向所在县(区、市、特区)教育局申报,县(区、市、特区)教育局汇总后,再向市(州)教育局申报;市(州)直属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州)教育局申报。
(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高等院校、厅属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学校可直接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
成果表彰
(一)贵州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项目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0天。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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