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字免费 一、招聘对象
(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届公费师范生;
(三)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
长按识别下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流程
(一)现场报名
长按识别下方 招聘单位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也可增加笔试环节。(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