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科研评价去痼疾,十招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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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评价去痼疾,十招开刀

谭衷

科研评价痼疾终于迎来一场“大手术”。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0条措施,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堵点难点。专家认为,《意见》最大亮点就是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树好评价风向标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诸多院士专家接连呼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早在年,《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完善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3年来,“三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难题仍未获解,尤其是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也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意见》“起手式”,就是解决成果评价导向问题,从过于重视论文数量、项目承担数量等量化指标,真正回归到审视科学家实际贡献、质量、能力。

观众在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的科技沙龙活动上参观韩旭摄

答好关键“四问”

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是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必答题。

针对“评什么”的问题,《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成果的特点和评价目的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科技成果“谁来评”?《意见》的原则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金融投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具体而言,要积极发展市场化评价,规范第三方评价,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的原则,根据科研成果类型分别提出不同评价主体的要求。

如何才能给科技成果“打好分”?一方面,要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使成果评价能体现并符合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规律。

《意见》指出,要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利用新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推广标准化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目的,离不开推动其转化应用。《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成果评价结果,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

不搞“一刀切”

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是《意见》另一个亮点。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成果选择不同的评价主体和专家,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

如果说,完善分类评价体系是从源头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老难题,那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则从终端亮出实招。《意见》第10条要求,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需要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及评估、审批、备案、问责等多个问题。

针对此,《意见》鼓励科研单位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在未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可免除科技成果交易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等方面相关决策责任,消除了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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