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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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年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年5月15日。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松山湖注册成立、引入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东莞市创新科研团队的企事业单位(即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的用人单位),或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从东莞市外迁入园区的省级创新科研团队的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一)团队项目立项资助资金已部分或全部到账;

(二)团队项目中期验收或期满结题验收结果达“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申报单位应向园区管委会递交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搬离园区的书面承诺;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暂行办法》不予扶持的情形。

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松山湖高新区扶持省、市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团队项目立项通知、立项合同书、立项单位资助资金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中期验收或结题验收结果证明材料;

5、东莞市外迁入的省级创新科研团队需提供已迁驻园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印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造假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科技促进科

     联系人:黎家伟、孙辉

  联系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

年5月8日

附件:1.附件1: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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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版权所有者有异议,请联系运营机构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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