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政策要点
一、享受主体
(一)财税〔〕号规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财税〔〕34号规定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优惠内容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三、享受条件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
住宿和餐饮业、烟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上述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50%(含)以下的,可按规定备案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并随之更新。
注意:“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与“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在含义上存在差异。“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完全列举,即列举之外行业的相关企业,若符合其他条件均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是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活动的不完全列举,并非指列举之外的活动都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活动,而仅仅是对“研发活动”范畴的辅助说明,在判定企业从事活动是否可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应根据财税〔〕号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进行判断。
1.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业务收入
企业从事多项上述行业业务的,在主营业务判定时,应根据企业当年取得的上述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具体金额可根据企业收入明细账中对应的上述行业业务收入合计数确认。
2.收入总额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损益等。
收入总额的确认应注意总额计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税收上确认的收入总额不能简单等同于会计收入,重点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A.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2)委托研发(委托方)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XX委托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
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3)合作研发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合作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资本化支出—XX合作研发项目—人工费等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会计期末:
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4)集中研发
①集团本部会计处理
A.集团本部内设研发机构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
B.集团本部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子公司间进行分摊,确定实际分享收益比例,并编制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
借:银行存款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甲/乙/丙子公司
—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甲/乙/丙子公司
②子公司会计处理
A.子公司分摊到研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贷:银行存款
B.子公司费用化支出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C.子公司资本化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集中研发项目
7.追溯享受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在追溯调整时,企业应调整减少年初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其调整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为:
(1)根据调减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根据未分配利润增加额(贷方)按规定比例10%计提年初的盈余公积,会计处理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
(3)根据前述会计处理后相关账户金额,调整当期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年初金额,其中“应交税费”项目调减、“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增、“盈余公积”项目调增。
(三)会计信息的列报
1.会计信息的列示
企业会计期末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将本会计期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其不同的处理结果在报表中列示如下:
①当期费用化处理的研究开发费用,于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栏“其中”项下“研究与开发支出”列示。
②当期资本化处理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区分情况进行列示:
(1)对会计期末,还未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列示。
(2)对会计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资产的部分的,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列示。
2.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对外提供信息质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向投资者、股东全面展现研发费用的应用、支出情况。如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等内容;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以便于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等;此外,还应在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新项目或新产品的开发,专利、认证的取得,研发项目的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和效益等方面的详细信息。通过帮助投资者进行合理估值,详细了解研发信息及企业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强投资者信心,带动企业投资良性增长。
第六章企业研发费用核算风险提醒
一、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分别归集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是否准确界定了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研发人员等概念,从而准确归集有关费用。
三、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分别核算、准确划分,对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人员等是否按合理方法进行分配归集。
四、是否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并将研发支出合理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对于资本化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五、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无形资产及研发支出信息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充分披露。
六、是否按照财企〔7〕号要求,严格研发费用审批程序,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对于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等应从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的费用,是否从研发费用中剔除。
七、是否就研发活动各阶段的档案材料分别归档。各阶段需归档的主要材料包括:
(一)研发立项阶段:决议文件、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预算报告、研发团队成员材料等。
(二)研发实施阶段:研发人员合同、研发人员出勤情况统计表、研发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研发材料领用单及出库单、研发设备公式分配表等。
(三)研发完成阶段:研发项目论证、评审、验收材料;研发费用决算报告、技术转让合同等。
第七章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示例
一、基本情况
A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财税〔〕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内行业)自主立项、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项目名称为XX研究,项目编号为RD1(该项目为A公司年度唯一研发项目)。年l至3月为新技术的研究阶段,年4至12月为新技术的开发阶段,并于12月底申请到专利交付使用,且开发阶段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为简便计算,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二、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阶段(1—3月)
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工资合计000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合计00元。
1—1.计提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工资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0
1—2.支付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0
贷:银行存款000
1—3.计提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人员人工—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
1—4.支付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
贷:银行存款00
2.2月采购原材料000元,燃料00元;RD1耗用原材料000元,燃料00元。
2—1.采购材料、燃料
借:原材料000
燃料00
贷:银行存款
2—2.研发耗用材料、燃料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原材料—材料
贷:原材料000
燃料00
3.3月支付用于研发的设备运行维护费元
3—1.支付设备运行维护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运行维护费
贷:库存现金
4.2月支付用于该项目的模具制造费00元。
4—1.模具制造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中间试验费—模具制造费00
贷:银行存款00
5.1月,购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价款元,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残值率为0,月折旧额为0元。
5—1.购买仪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5—2.计提2—3月设备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费0
贷:累计折旧0
6.2月,租赁专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每月租金0元,租期一年。
6—1.支出2—3月研发设备租赁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租赁费0
贷:银行存款0
7.公司自有办公楼用于RD1项目,本阶段折旧额合计00元。
7—1.计提1—3月办公楼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固定资产—房屋折旧费00
贷:累计折旧00
8.用于RD1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合计00元。
8—1.计提1—3月研发用无形资产(XX专利)摊销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XX专利00
贷:累计摊销00
9.3月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0元,资料翻译费元,研发人员培训费0元。
9—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资料费0
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翻译费
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培训费0
贷:银行存款
10.结转研究阶段费用化支出
10—1.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RD1—费用化支出
(二)开发阶段(4—12月)
1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工资合计000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合计000元。
11—1.计提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工资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0
11—2.支付在职研发人员人工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0
贷:银行存款000
11—3.计提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人员人工—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0
11—4.支付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000
贷:银行存款000
12.采购原材料元,辅助材料000元;RD1耗用原材料元,辅助材料00元。
12—1.采购材料、辅助材料
借:原材料
辅助材料000
贷:银行存款000
12—2.研发耗用材料、辅助材料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原材料—材料
贷:原材料
辅助材料00
13.研发试制产品的检验费0元
13—1.支付试制产品检验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中间试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0
贷:银行存款0
14.用于该项目的模具制造费00元。
14—1.模具制造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中间试验费—模具制造费00
贷:银行存款00
15.1月所购买设备本阶段计提折旧40元
15—1.计提4—12设备月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折旧费40
贷:累计折旧40
16.1月所租赁设备本阶段租金合计40元
16—1.支出4—12月研发设备租赁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设备租赁费40
贷:银行存款40
17.公司自有办公楼本阶段计提折旧元
17—1.计提4—12月办公楼折旧费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固定资产—房屋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8.用于RD1项目的无形资产摊销费合计00元。
18—1.计提4—12月无形资产(XX专利)摊销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摊销—XX专利00
贷:累计摊销00
19.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费元,资料翻译费0元,办公费0元。
19—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资料费
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翻译费0
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办公费0
贷:银行存款00
20.RD1验收合格,支付评估验收费0元,专利注册费0元。
20—1.支付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
借: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评估验收费0
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其他相关费用—专利注册费0
贷:银行存款00
21.12月结转资本化支出
21—1.结转资本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自创专利2530
贷:研发支出—RD1—资本化支出2530
22.采取直线法按10年对该专利进行摊销
22—1.12月摊销该自创专利权
借:管理费用21
贷:无形资产—自创专利21
23.A公司《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示例(见附件1-4)
三、研发费用的列报
A公司RD1项目年度研发费用合计元,其中费用化支出元,资本化支出2530元。资本化支出于12月底形成无形资产,当月摊销21元,该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元。故该公司的列报为: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费用化研发支出元;资本化研发支出2530元,于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元,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21元。
四、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与计算
(一)费用化研发支出
1.A公司RD1项目年的费用化研发支出中,不符合财税〔〕号与总局年40号公告规定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
(1)7—1.计提办公楼折旧费00元;
(2)9—1.3月支出研发人员培训费0元。
2.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元,未超过限额,可全额用于计算加计扣除。
3.费用化支出中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合计元。
(二)资本化研发支出
1.A公司年的资本化研发支出中,不符合财税〔〕号与总局年40号公告规定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
(1)17—1.计提办公楼折旧费元;
(2)19—1.3月支出办公费0元。
2.其他相关费用支出20元,未超过限额,可全额用于计算加计扣除。
3.资本化支出中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合计元。
(三)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
A公司RD1项目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化支出为元,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项目加计扣除额为×75%=元;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支出合计2530元,剔除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后,可加计扣除的资本化研发支出(无形资产成本)为253-60=元,按10年摊销期计算,年12月的摊销额=÷(10×12)=.34元。按照财税〔〕99号规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故年12月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为.34×%=.1元,加计摊销额为.1-.34=.76元。因此,年度汇算清缴中,A公司RD1项目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摊销)额合计+.=668.76元,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合计可减少应纳税额元(按25%法定税率计算)。-年度,RD1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可按%加计摊销,计算加计摊销额.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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