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蒙古社科院兴安分院的管理,更好地规范科研项目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让社科分院专家学者更有工作积极性,多出研究成果,年底社科分院制定《内蒙古社科院兴安分院科研项目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与内蒙古社科院沟通,根据《内蒙古社科院科研管理办法》及《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近日,已将完成的《管理办法》在分院专家中进行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社科分院召开研讨会组织人员对《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由社科分院秘书长刘景海主持,分院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首先由社科分院课题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起草执笔人那音台教授对《管理办法》起草的过程进行了说明,并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在解读过程中,参加会议的人员认真听取那教授的解读并认真记录,对不明白的问题及时提出疑问。那教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在会上,兴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孟长生、兴安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斯琴巴图、兴安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娜仁格日乐、兴安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瑶斯图等专家,对《管理办法》初稿发表了意见建议。同时表示,内蒙古社科院兴安分院是专门从事社科研究的部门,学院对社科分院工作非常重视,年又充实了人员队伍,目前研究力量比较强。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科研申请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资金支持课题研究,希望经过修改后能够尽快组织实施,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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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科分院撰稿:刘景海轮值总编:王梓沣
主编:石庆江
页面编辑:韩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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