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登记2017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登记方式

全校教职工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及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结项课题)登记采取“作者填报——单位(部门)初审——科研处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提交科研处审核的截止日期为年3月30日。由于教师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及时登记的科研成果,在科研考核、科研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导师遴选、奖项推荐等各类考核与推荐时原则上均不予认定。

三、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由我校第一作者等相关责任人填报,并完整填写其他作者(含本校学生及外校人员)及贡献率信息,避免重复填报。

2.填报论文类成果时应注意:

(1)期刊级别不明确的选择“其他”;

(2)外文论文成果应在附件中上传论文电子版或EI检索报告(扫描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归档;

(3)论文成果的作者贡献率分配标准详见《东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52号)中第十三条规定。

3.填报著作类成果时应注意:级别一律选择“四级”,待评级后由科研处调整;合作完成的著作,应明确填写每位作者的完成情况(字数)和贡献率。

4.填报课题类成果时应注意:课题结项后由负责人在“研究报告”栏目下登记,应明确填写课题组成员的贡献率。

四、其他事宜

成果原件应及时送至科研处学术成果管理与评价科(梓楠楼室)审核确认。成果原件可由作者本人报送审核,也可由单位(部门)统一报送。

联系人:张茜、陶伟

联系

科研处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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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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