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署名权authorship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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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论文都有一个署名权(authorship)问题,它标志研究生对知识产品做出的贡献,既表明知识产权所有,又表示对所表述的观点负责,也显示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在论文上署名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随着科研领域虚夸浮躁之风的弥漫,署名多、乱、杂成为亟待正名的问题。

1、署名过多

科学论文署名权表示研究者对所研究问题做出的贡献,也是对其业绩的认定,这是国际上的通行规则。署名权定义为对已发表的研究内容负责,并对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人;而对于论文提出过建议、给予过技术性帮助或仅仅搜集过资料的人不能算是作者。另外,并未做出实际贡献的研究小组的领导或负责人不应加入到作者名单之中,最多只能在致谢辞中提及。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署名权解释:“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作姓名表示权。署名反映的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署名人是一件作品的创作者。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被视同作者情况下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享有,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享受,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作者资格权”,即“作者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享受”。

《科学》杂志主编唐纳德#肯尼迪先生在《学术责任》一书中评论“赠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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