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如何开启新局面

  推进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高校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内容的重要举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仅仅被作为“展品”束之高阁,它就是“0”,只有和资本对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才变成“1”。有了这个“1”,就可以跟很多的资本对接,增资扩股,它就可以变成2变成3……。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究竟如何?哪些因素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该如何实现从“0”到“1”的跨越?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

  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地、科技资源的高密区,创造出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推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数据显示,年以来,高校每年获奖比例均超国家“三大奖”总数的70%,并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然而,相对于我国高校强大的科研能力和获得的丰硕科研成果来说,科研成果转化的状况却不容乐观。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经济总量排在全球第11位的硅谷,它经济价值的62%是由高校贡献的。

五大因素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走出去”

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不明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难点就是知识产权归属的问题,包括由此引发的处置权、收益权以及所有权的争议。北航先进工业研究院院长蔡茂林教授曾表示,高校成果“出不去”,首要的限制就是知识产权说不清道不明,相当于是个灰色地带,这就决定了怀揣成果的教授、尤其是一些有很“牛”成果的教授,不愿意触碰这个禁区。

  按照财政部年实施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高校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按国有资产处置,单项或批量价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这不仅使高新技术成果失去了技术交易的黄金期,也容易形成大量“隐性技术转移”,既不利于最大限度挖掘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受损。

  科研项目与市场需求脱节。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在项目管理上,政府部门对于技术创新目标和战略重点的市场导向把握不够,也缺乏对项目的跟踪和反馈。这就导致科研成果在研究、开发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是否符合社会和市场需求、是否具有市场的领先性和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能否产生社会带来效益等考虑得不太周全。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葛剑平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有19.6%的大型企业和28%的中小企业认为,高校提供的技术成果成熟度差、配套性能低,合作开发新产品风险大、投资高、回报慢,无法满足企业需求。

  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够科学。教师创业通常被认为是不务正业,且在高校绩效评价、职称评定上得不到应有的认同。导致高校科研立项的主导思维很大程度上还是学术思维、专家思维,而缺少市场思维。在职务发明专利奖励方面,奖励的幅度远不及学术论文著作奖和科研项目立项奖,导致大部分高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仅仅停留在完成立项、论文撰写、上报奖项等层面,极少考虑科技成果的转化。

  缺乏专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商品,它的转化需要有规范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的服务。研究显示,国内多数高校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成果转化机构,专利管理工作一般由科研处下的成果科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多为兼职。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进行评估预测的权威机构以及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利经纪人队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校专利成果转化。

  中试环节“卡”住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脖子”。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可以进行商业化生产并推广应用必须完成的规模化、批量化、系统化的实验验证过程。有研究表明,科技成果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过中试的科研成果只有30%能转化。科研成果完成中试后,其技术成熟度可达8级以上,有资金实力的企业能直接投入成产。但是,中试所需要的人才队伍、资金规模、实验装置、试验场地等,一般的科研项目、中小企业承受不了。在发达国家,中试都由风险投资或者有实力的大企业来完成。而从目前情况看,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上的投入十分有限,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又不够健全,使得银行信贷及社会资本对此望而生畏,由此导致“中试”环节资金薄弱,制约了“中试”的质量和效果。

打破体制壁垒实现从“0”到“1”的跨越

  保障高校对科技成果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从“0”到“1”的跨越,要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各级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科研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对事业单位资产尤其是专利资产的处置权限实行分档管理,划定相应梯次,赋予事业单位一定自主处置权。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在国家层面上承认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权: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其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投资。很多高校人士希望《草案》能早日通过全国人大审核,尽快落实。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转化新机制。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一是要以市场配置的手段,将部分相应的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发机构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让市场引导其进行科研或技术开发研究;二是高校的科研选题要同经济发展需要、产业发展要求、企业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特别是应用科学研究不能与市场需求脱节,要瞄准国内外的先进科技,占领高端科技市场,瞄准国内外市场需要;三是鼓励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收购某些科研院所,或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依托,使其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盟。四是建立专门的科技转化服务队伍。大力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这支队伍既要了解新技术的潜在市场,还要有科研管理与企业管理经验。五是设立转化基金,梳理出一批在科研单位或大学已经完成实验室研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瞻性技术成果,与企业一起,筹集资金,完成中间试验,并从后期生产和推广中获得回报。

  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为成果转化“开闸放水”。从事技术转移,“人”是第一位的。要对现行的科研体制机制进行改革与创新,真正研究制定实施一套科学完备、行之有效、切实激发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办法,激发高等学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要提高对发明人和成果转化有功人员的奖酬力度,高校应用学科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科技成果评审中,加入专利发明、技术成果转化等评价要素。年1月,北京出台了“京校十条”,给予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大幅提高至70%。此外,北京高校科技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其它诸如“南京九条”湖北“黄金十条”等地方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开闸放水”,让一批“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得到了解放。

来源:中国科技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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