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制度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科研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各部门、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增加科研总量、提高科研质量、凝聚科研方向,尽快形成学科团队和学科特色,加速实施我校“品牌化、国际化、集群化”三大战略,根据我校科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高层次项目申报

1.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国家级项目的,则奖励项目主持人的团队成员(指项目申报书中的成员)一个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单列立项指标),但仍须按照正常程序申报。如果应该奖励的项目数超过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项目数,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2.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则奖励项目主持人的团队成员(指项目申报书中的成员)一个校级科研项目(单列立项指标),但仍须按照正常程序申报。

3.项目主持人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则项目主持人已经主持承担的相关联的校级项目自动符合结题条件,可以据此办理结题手续。

4.申报专业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中的教学科研型教师和科研为主型教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曾经申报国家级项目是晋升正高职称的必要条件,近5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曾经申报省部级项目是晋升副高职称的必要条件。

二、鼓励创新平台申报

5.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与科研平台,学校给予每项2万元的申报补助。同时,对申报成功的上述平台,仍按上级政府部门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予以相应的经费配套。

6.学校鼓励与其它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创新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省协同创新中心,对以我校为联合申报单位(前三位)申报成功并有相应财政资助经费到校的平台,学校给予每项2万元的申报补助,并给予每项5万元的经费配套。

7.第5条、第6条所列的补助与配套经费由申报负责人(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则为本校排名第一的人员或实际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或分配,主要用于平台项目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

三、关于科研奖励办法的修订

8.《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65号)中规定的“科研项目结题”奖励,按时结题的奖励额度按原规定执行,延迟一年内结题的奖励额度减半,延迟超过一年结题的不予奖励。

9.《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浙外院办〔〕65号)中规定的“SCI(核心)收录”论文的奖励,收录于1区、2区、3区、4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5万元、0.7万元。SCI论文的分区按照汤森路透(ThomsonReuters)标准。

四、关于核心期刊的增列

10.下列杂志增列入我校核心刊物目录,等同于浙大核心期刊:《日语学习与研究》、《阿拉伯世界研究》、《中国朝鲜语文》、《中国俄语教学》、《法国研究》。

五、附则

11.学校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2.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年1月1日起实施。

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

年12月28日印发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原文件。

浙江外国语学院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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