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ldquo北京科研经费新政

知名权威白癜风专家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5941903.html

图片来源:亚邦药业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北京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贯彻《意见》的地方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份被誉为“北京科研经费新政”的文件一经公布,就在科技界引发热议,普遍认为“含金量很高”。

      “北京科研经费新政”亮点多    

简化预算编制。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时按照科研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研项目预算。同时,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在编制预算时,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且不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可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

取消财政预算评审程序。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对目标相关性、技术创新性、路线可行性、政策相符性以及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论证。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结题)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承担单位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改进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

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其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对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承担单位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承担单位要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等的报销问题。

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市政府外办对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承担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加强和改进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竞争性科研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从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15%、20%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负责人要结合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真正体现科研人员价值。

          

“北京科研经费新政”有哪些新意?怎样才能落到实处?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和来自科研一线的专家学者。

      钱更灵活了    

改变“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情况

经费管理一直是科研体制改革的“痛点”。《措施》以此为突破口,在各个环节上赋予一线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首都师范大学校长宫辉力教授对此感触颇深:“过去申请竞争性的科研项目,经费上条条框框限制多,人为地加大了申请难度。就算申请上了,还要编制过于详细的预算。有时候好几年的项目,第一年就要决定后几年的会议在哪里开,邀请多少专家。新的耗材和工具出现了,因为不在预算里,没办法购买,‘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有钱难办事’的情况经常出现,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房建成院士认为,探索性的科研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不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措施》简化了预算编制和评审程序,将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同时下放了预算调剂权限,真正体现了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出现。”

经费申请和预算更科学了,随之而来的是“怎么花”。《措施》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和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等,真正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

过去管理部门简单地比照行政机关,将科研会议差旅费用、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等纳入行政经费、“三公”经费的统计范围,使其受到“零增长”的限制,形成了“项目越多,费用越多,麻烦越多,经费往回交得越多”的怪圈,让一些有意合作的外国科研机构望而却步,给国际学术交流造成了障碍。

房建成说:“学术交流尤其是原创阶段,需要思维的碰撞,过去不按科研规律管理,往往会阻碍科学的发展,现在放开了,确实很好。”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清珺更是直接为自主权放开“点赞”:“实际工作中,很多项目都会受到‘花钱’的困扰,科研人员甚至不愿意做项目。有了好政策,大家的积极性自然就上来了。”

《措施》还提出,要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的报销规定,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由承担单位继续使用。房建成非常赞同这一做法:“过去的拨款像搞投资,要求科学家‘均匀地’花钱,而科学家常常是没想明白不敢花,想明白了反而没钱了,跟完成指标任务一样,太过于僵化。现在结余的资金可以继续使用,确实灵活多了。”

      人更受尊重了    

从“设备先行”转为“以人为本”

《措施》分别从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改革、支持青年科学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入手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建大楼买设备”,常常是粗放型科研资金使用方式的缩影。宫辉力认为,长期以来贪大求全的资金使用方式导致高校和科研院所仪器设备越买越多,共享不够,利用率低,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助长了“重物轻人”的错误观念。“知识创造,一定要强调人的作用。”房建成说,“以前做预算,为了评审容易过关,大家都倾向于多买仪器设备,把劳务费、差旅费、出国费等跟人相关的费用调剂成买仪器设备比较容易,反过来要增加用于人的费用就很难。”

为了使科研人员得到更大尊重,享受更多实惠,在绩效支出上,《措施》规定,竞争性科研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指无法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含绩效支出),核定比例从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15%、20%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两档变一档”,还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措施》里提到的间接费用及其绩效支出,比例放得比较宽,项目承担单位就可以把绩效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物质条件,让他们安心做研究。”房建成说。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规定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在房建成看来,科研成果的转化难度不亚于创新性研究,面临着很多风险,不能简单将其理解成“最后一公里”。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振国认为,北京市的政策不仅在项目和资金方面对成果转化有激励和扶持,还通过首购、订购等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力度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并且为一些来自企业的高技术人才评定职称开启“直通车”,解决了他们职业发展方面的后顾之忧。

青年科技人才是科研创新的生力军。《措施》提出要对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探索,给予领衔科学家持续稳定支持并允许自主选聘科研团队,对市属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则加大科研定额支持并赋予更大的使用自主权。房建成认为,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时,往往大团队强于小团队,小团队强于个人,想做个人真正感兴趣的课题很难。

《措施》鼓励一些自主性较强的科学研究,是很好的尝试。宫辉力认为:“科学家有时候会选择一些视角独特的研究方向,在争取项目方面往往优势不足,但是这样的项目有时候确实能够看到不同的世界,发现不一样的规律,应该支持。现在争取科研经费的渠道很多,应该思考如何利用好这些经费,形成合力做出原创性的成果。尤其应该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因为科学研究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刚开始的时候,给他们一个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尊重他们的学术兴趣,对于他们自身和整个科学事业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管理更科学了    

从简政放权到“放管服”相结合,确保科研人员有获得感

以破题解题为导向,是《措施》的着力点,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则是《措施》的落脚点。北京市科委副主任伍建民表示,“在起草的过程中,我们反复向来自一线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征求意见,就是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摸清来自一线的需求,让一线科研人员有获得感。”

为确保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措施》提出,要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健全科研信用体系、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经费审计机制、改进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通过提高事中事后的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将“管”的责任落实到位。伍建民表示,为了保障28条举措及时落实、落细、落地,《措施》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本文内容来源于《人民日报》(年10月10日20版),封面图片来源于迅云网。

      关联阅读:A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改革详解B中国大学年度科技经费排行榜出炉!C汪晓军:参与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历程D两会好提案:横向课题经费被“加行政化”太苛刻    

声明:本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nghaibinbei.com/kftd/1072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