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设备费投入及核算
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设备费”用来核算为科研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尽管固定资产投入在科研经费“设备费”项目内统计,但在会计账簿中需列支“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在审计实例中,我们经常发现有承担单位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研经费-设备费”中列支,或将固定资产折旧费在此项目列支。由于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在最终认定科研投入时需审计调减。
对于与专用设备匹配的备品备件,如系与设备同时购置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计认定为设备费;如系单独购置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计认定为材料费。此外,在研究过程中,如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支付的租赁费,也在设备费内列支核算。
4.关于材料费投入及核算
材料费是科研经费核算中比较容易发生调整事项的项目。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购代支、列支基建材料、列支生产性材料、列支办公材料等情况,或者实际列支的材料与预算书内材料在名称、规格、型号等方面不一致,不能有效说明与承担课题的相关性及经济的合理性,最终导致对列支费用的调减。与课题的相关性系指科研试验必不可少,经济的合理性主要指采购的价格合理,符合公开交易市场中公允价值原则。
笔者在对某大学有机硅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项目组一次性购买16片晶体控制芯片,财务按发票金额全部入账材料费。经了解与询问,项目组只使用了6片,其余10片芯片尚存放在实验室内,审计结果对未使用材料费用进行了调减。笔者认为,材料费的列支应遵循承担单位现有的资产管理制度,对材料的核算需符合收发存管理规定及存货的计价政策。科研经费-材料费应按实列支,未使用材料应交由物料部门统一管理,避免管理缺位导致的非常损失。
5关于燃料与动力费计量与核算
燃料与动力费的核算有其特殊性,项目承担单位往往与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混淆。相关法规规定,燃料与动力费核算科研过程中设备运行发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燃料消耗费用。
上述规定的核心是“单独计量”,也是在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在审计实例中,项目单位往往根据燃料动力费的预算金额,以标准定额分配燃料及动力费,均不符合单独计量的要求。
以电费为例,承担单位需对设备运转时间进行有效的监控记录,科研人员应严格完整地记录各项科研设备的开、关机记录,同时按不同设备的功率系数,把设备折旧费按工作量法分配到各个科研项目内。其他燃料及动力费可参照电费的分配方案,也可结果项目单位实际情况,实施科学的分配方法。
关于燃料与动力费的计量单价,可采用水、电、燃料费用的即期单价。
6.关于差旅费的标准及核算
差旅费是企业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的常规科目,财务人员的核算思路较为清晰。科研经费的差旅费主要核算与科研项目的相关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对于科研经费的列报,应特别强调“相关性”,即出差的人员相关、出差的事由相关。
出差的人员相关,即出差人为项目任务合同书及预算书中列明的人员,如有更换需履行合理的审批、调换手续。我们在审计实例中发现,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时,人员与项目预算书人员不符,且无出差报告,无法验证该人员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故对此类差旅费无法认定科研投入。
与出差的事由相关,即在人员合理相关的前提下,出差的任务需为科研课题必需。我们审计某企业的科研经费时,项目合同书中安排了沈阳、济南及杭州三地需出差外协。我们在审查报销单时,发现有青岛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开支。经询问,系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开支,我们在最终认定时予以调减。此外,科研费用-差旅费还核算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以及参加会议的相关费用。
我们认为,项目单位应有规范的差旅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按制度规定列支相关的出差费、出差补贴及误餐补贴,准确列报差旅费。
7.关于会议费的标准及核算
科研经费的会议费主要核算项目单位为科研项目组织学术讨论、学术咨询及协调任务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由会议费用的定义可知,会议费核算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支出。如系项目单位人员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支出,应在差旅费内列支,而非会议费。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在符合政策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规范会议的会期、参会人员、会议次数、会议开支标准等项目,准确核算会议费用。财务人员在核算会议费时,应对上述会议要素进行必要的审核。
上述科研经费审计实例分析是笔者在实务工作中的点滴总结与分享。随着国家、各级政府及企业对科研经费投入的加大,如何保证科研经费核算准确、合理、合规,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当务之急,也是审计工作者需要不断提升的领域。科研核算既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只有协调好科研创新与业务规范的关系,才能为科研工作提供更有建设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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