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年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推荐名单公示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延大发()51号)及其修订意见精神,依据《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经历史文化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历史文化学院年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表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名单:
表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推荐名单:
历史文化学院将按照此推荐名单提交延安大学研究生处审理。如对本次公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三个工作日内到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年11月2日
附件:
1.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评审委员会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但具有下列情形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超出学制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三)录取为非全日制、同等学历培养方式的研究生;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五)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四)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普通类期刊限填3项,核心以上不限制,延安大学学报按照核心期刊计算);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参评上一学年度,有考试不及格、有补考科目者;
2.参评上一学年度,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一学期累计因事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4.参评上一学年度,无故旷课、旷考者;
5.参评上一学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6.参评上一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处分者;
7.研究生学习阶段,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并有工资收入者。
(七)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研究生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
2.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不包含集体奖);
3.获得各类专利(研究生排名为前三);
4.经学校认定的其他项目。
三、评选办法: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
总分S=W1×S1+W2×S2+W3×S3+W4×S4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四、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和平时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依据。
五、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一)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学科竞赛五部分。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2.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3.学科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二)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延安大学,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三)科研(学术)奖励排序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科研(学术)奖励作者取前五名);专利计分仅限学生作者排序前两名,排序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4计分(对于导师第一作者,该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专利,该生按第一作者计分,依次类推);学术论文计分仅限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的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取前五名),且学科竞赛必须为政府、学校和行业协会组织。
(四)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是年10月1日—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成果期间获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SCI、EI等需提供收入证明方可参评。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五)科研项目参与认定必须是项目书上有体现,特殊情况下若已开题同学提供个人开题报告和与论文课题相关项目书,也可认定为参与该项目。
(六)期刊分类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年修订)》、《北大核心目录(版)》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六、参与统计的思想政治表现:
(一)学校、院系组织活动
1.学校及院系活动:
学校及院系组织活动、班会无故不参加减1分(此项计分时叠加);
疫情打卡期间未按时打卡超过5次者减1分(此项计分时不叠加)
作为答辩秘书参与二年级研究生论文开题、三年级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答辩、活动者加0.5分(此项计分叠加)。一学年负分累计4次及以上或全学年请假次数大于等于总活动数二分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比赛获奖者加2分(此项计分时叠加)
(二)党团活动
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党团活动加1分(此项计分叠加),申报项限填3项。
评选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2分,转为中共预备党员者加4分。(此加分项评审标准为年10月1日—年10月31日期间)
七、学术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
(一)学术文化活动
1.除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外,参加的各类学术讲坛、研修班、学术培训班等活动,加5分。
2.学术文化(单位:分/项)
3.科研立项计分标准(单位:分/项)(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各级别限报一项,取最高分值;如有科研成果论文见刊发表,同时计入科研成果分值。)
(二)社会实践活动(分值项不叠加,有重复者取最高分值计算)
1.曾服务于“三助一辅”岗位者,加5分。
2.参加研究生会、党团支部,班级负责人考评细则
(1)研究生会
主席团成员:主席每学年加8分
各部门干事:每学年加5分;
研究生会干部及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等表现,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减分处理;
(2)党团支部
党团副书记:每学年加6分;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委员:每学年加5分;
党团干部及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等表现,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减分处理;
(3)班级负责人
班级负责人:每学年加5分;
班级负责人在工作中如出现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等表现,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酌情减分处理。
(三)中期考核时的实践部分
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年10月23日
作者:王苗王敏
审核:杜林渊
责编:刘志佳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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