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东莞市要引进第四批创新科研团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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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什么条件,怎么申报
一引才重点面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核技术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申报团队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全职来莞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与研发技术领域相关的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3、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团队应具有成功的项目产业化经验,申报项目有样机或产品检测报告等,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全部由东莞市外引进,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应在东莞市外工作。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年1月1日之后。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东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须至少有3人全职在莞工作,默认为团队带头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莞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莞工作的团队。
7、“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已完成至少一个子项目的中试工艺研究及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8、已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和团队,以及获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或国家、省级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项目立项支持的团队项目,或引进后以同一人才或项目申请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全部注册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万元;
2.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年、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应不低于万元,非上市企业应于年3月15日前提交年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企业应于年3月15日前提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经审计的半年财务报表(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不低于70%比例折算,即不少于万元);
3.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办法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 对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市政府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市财政视团队的层次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其中对于获评定为A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万元的立项资助;对于获评定为B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万元的立项资助;对于获评为C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万元的立项资助。待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将视团队的层次、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经济产业发展贡献,并结合有关政策规定再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
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团队项目,所申请的市财政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用人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团队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除外),在保证项目预算合理性和产业化可行性的前提下,可不受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绩效考核评价良好等级以上及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团队。
入选团队带头人可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申请特色人才认定,享受相应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申报时间本次申报从即日起至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团队申报应在年1月4日17:00前在线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2、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应在1月6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于1月13日17:00前将形式审查初审意见反馈各申报单位;
4、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抓紧完成修改及资料补充,并于1月17日17:00前经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市科技局;
5、市科技局于1月20日下午17:00前在线上完成形式审查;
6、用人单位需于1月24日17:00前将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六联系方式1.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联系-、
2.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联系-、
(来源: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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