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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和北京市“学习与认知”重点实验室决定于年春季学期开展第二届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评选活动。
01
评选对象
全体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体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即不含毕业年级和已申请延期的研究生)。
02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8)提交一篇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a)包含正在投稿,5月8日前未被接收论文、未获得DOI编号;
b)中、英文论文均可,字数在1万字以内为宜;
c)该论文拟定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此次申请奖励的研究生;
d)该论文拟定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e)如该论文拟定的第一作者为两人或以上时,只能有一名研究生以该论文作为申请材料,同时应提交其他第一作者放弃使用该论文的声明。
获得本次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的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时,科研成果的使用不受本次评审结果的限制。
03
评审机构与程序
1.申请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4月5日-4月17日,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王争艳教授、罗劲教授、汪玲教授、杜渐老师和韩俊霞老师组成);
2)4月19日,科研论文奖励评选通知发放全院研究生;
3)5月8日17:00前,拟申请科研论文奖励的研究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B办公室杜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cnu.edu.cn(材料详细说明见第四部分)4)5月11日-6月22日,校内专家第一轮匿名评审,校外专家第二轮匿名评审;
5)6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6)9月初,学院组织全院表彰大会。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研究生科研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4.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已获得研究生科研论文奖励,被发现有上述情况或论文发发表时作者非申请人、第一单位非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者,撤销奖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金和资助。
04
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附件1:个人申请表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附件2:承诺书,承诺论文发表时本人为论文第一作者和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和“学习与认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纸质版一份);
3.附件3:声明,如果本论文拟定的第一作者为两位及以上时,需其它共同第一作者签署相关声明(纸质版一份);
4.用于评审的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只提交电子版,用于评审需匿名,即删除所有个人、导师和课题等相关信息);
5.论文需符合发表论文的写作规范,其中中文论文的格式应参照《心理学报》的投稿要求,英文论文的格式应参照APA的标准。
6.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邮件主题统一为:“硕士/博士科研论文奖励参评+姓名”。
05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和“学习与认知”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阅读原文即可获取相关附件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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