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
东莞遍地卖公寓的现象,很快将发生重大变化!
年10月20日,东莞规划局、住建局、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控目前公寓等商用物业的规划、设计。
商用公寓的住宅性质,将被大大削弱。目前市面上在售公寓产品,或将从东莞市场消失。
重点内容详解
1
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这里的用途改变可以理解用:实际用途发生改变,即视为改变。
2
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
不能设计为住宅,就只能设计成办公室。
3
商业、办公类建筑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没有厨房,对中国人来说就不是住家的房。从使用功能上加之限制。
4
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平面形体应规整,不应设置供套间办公单元使用的开口天井,如需设置阳台、空中花园等共享休闲空间,只能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不能设在商业、办公单元内部。
阳台、天台只能是公共滴!
5
建筑立面需进行公建化处理!
简单理解就是,不能通过平面局部凹陷解决厨卫采光通风。
一句话理解就是,看上去要更像写字楼,而不是住宅。
6
商业、办公类建筑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
未来带洗手间的公寓,至少要㎡。不过估计没人冒险做这种超大公寓。
7
商业金融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筑,应严格控制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比例,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有商业、办公总套内建筑面积的30%。
即便有人冒险做这种超大公寓,也不能超过总体量的30%。
8
对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类建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虚假宣传的开发企业,停止办理后续手续。对违规代理商业、办公类建筑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业、办公类建筑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
形成产业链条连带责任机制,不仅不能建,还不能宣传。中介机构一并管制。
9
根据《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研用地中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部分,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平方米。
科研用地也不能钻空子。
重要提示
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39号,发布时间年3月21日)发布之后,出让的商住及商业金融业用地,按照上述标准严格执行。
也就是说今年3月21日之后出让的地块,要严格遵从以上规定执行。
这项措施能从规划、使用功能等方面,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变相建设公寓、住宅类建筑。
但鉴于实施有一定的滞后性,预计会对在售公寓产品形成出货刺激,反而促使公寓年底加快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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