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论坛会议实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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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论坛会议实录

年7月10日

于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各位老师、同学,我们第四单元现在开始。这一单元的主题是鉴定式案例教学的经验与反思,有5位报告人,6位与谈人。各位报告人在最后一分钟的时候,我将温馨提示还有一分钟,就请各位报告人立刻转入总结。下面我们有请第一位报告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王文胜老师进行报告,报告题目为《湖南大学民法案例教学的经验反思》。大家欢迎!王文胜(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家下午好。我报告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向大家报告一下我本人在湖南大学开展民法案例教学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具体的经验和反思。我在年进入湖南大学工作,到现在一晃8年的时间了,这8年的时间里我所开展的案例教学主要是面向本科生,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年到年前后,按照学校的安排,在大班的授课之外,另外有小班讨论课,所有的学生都必须要参加,并且原则上是要由任课老师亲自来主持。小班讨论跟大班授课平行展开,隔一周一次,每次90分钟。在这种小班讨论课上,我开展了案例教学的尝试,但是后来发现这其中有很大的问题。一个方面,效果不是特别好,有一部分同学似乎其实不是那么的感兴趣,他们的主要目标可能还是获取学分。另外一个方面,要求任课老师的时间投入非常的大,因为小班的讨论课有人数的限制,1个大班必须要安排至少5个小班,任课老师两个星期要带5个小班的讨论课。于是,从年左右开始,我慢慢减少直至停止了这种小班讨论课。但是,考虑到完全没有这种案例教学又不行,因为还是有很多同学是想要好好学民法案例分析的,所以,我又在课外给学生开设讨论会,或者说叫做研习组,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当然,学生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来说明他确实有这种认真学习的意愿,目的是想让那些真正想学习的学生来接受案例分析的训练,只是想获得学分就不用参加了。这种尝试是从年左右到现在,这种课外的讨论会具体来说又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跟正常的上课并行的,比如说在讲民法总论课的学期,就给学生组织课外的案例研习,这是一种类型。另外一种类型始于上一个寒假,我尝试着在寒假中组织线上研习组进行案例教学,目前暑假正在尝试着组织以线下为主的研习组。在假期进行的案例的研习和训练,这是另外一种类型。接下来我们很快就会进入到第三个阶段的尝试。按照新的培养方案,从明年的春季学期开始,级以后的学生,他们将会在大二的第二个学期开始有专门的案例研习的选修课,由学生自愿来选。以上讲的是面向本科生的案例教学。除了本科生之外,还有面向研究生的案例教学,主要面向法本法硕的学生。这也包括,在年到年的一段时间前后,有两批非全日制的学生,主要来自检察院系统,他们这些学生在第一个年级在学校里面接受和全日制学生同样的培养。在这几年里,我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民法的案例教学的尝试。这两年因为精力有限,所以没有再教法本法硕的学生。对于非法本法硕的学生,还有对于法学硕士的学生,因为课程设置以及课时的限制,很难在课堂上面或者在课外去开展这种案例教学的训练。另外还有,在年开始,我给湖南省检察系统从事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做了很多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也不断地给他们去灌输这种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方法,包括本月下旬又要给他们去做将近10天的培训,在这个过程里,我的感受是,给实务界的人做鉴定式案例教学,和在学校里面给学生的训练是完全不一样的。以上所报告的我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接下来是来报告我这几年的体会。总的体会是,如果用金庸的武侠小说里面的功夫来做类比的话,我感觉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就像降龙十八掌,而非独孤九剑。降龙十八掌,基本的特征是动作简单、招式简明,但是威力无穷,它主要靠内力。另外一个方面,练降龙十八掌的门槛不高,郭靖就练到了很高的境界,他主要靠的就是勤学苦练。和这个功夫相对照的另外一个很著名的功夫就是独孤九剑,它的招数非常的精妙,剑法非常的复杂,它的功力当然也很强大,但是它对内力没有什么要求,对悟性要求很高,所以这门功夫的练的门槛要求很高。在金庸的武侠小说里面,除了它的创始人以及后来的风清扬之外,主要就是令狐冲把独孤九剑练得很好。我个人的感受是,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方法,更像降龙十八掌,就这个案例分析方法本身来说,它的招数其实并不复杂,关键是背后的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要掌握得很好,基本功要打得非常的扎实。换句话来说,鉴定式案例的分析本质上就是提供了一个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一个分析框架,分析的框架本身要掌握其实并不难,但是要把分析的框架运用好,对学生的这种基本功的要求,或者说对学生的内功的要求,其实是很高的。所以我个人的感受是,对学生进行鉴定式案例教学,本质上是要训练他在一个精细的分析框架里面去运用基本功,本质上还是要把他的内力提高上去。所以在我的教学过程中,侧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教“招式”,让他建立起一个基本的思维的框架,另外一个是反复的训练,让学生反复地去运用他们所学到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把学生的基本功打扎实,把他们的内力慢慢的提高。在这两块的训练里面,内力的提高其实是重点也是难点。就我自己在湖南大学的实践来看,鉴定式案例教学所面临的最大的障碍在于我们没有合适的助教。从我自己在德国的学习经验来看,德国的这种鉴定式的案例教学之所以做得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们有一支很成熟的、质量很高的同时数量又很庞大的助教队伍。但是,对我们来说,包括在湖南大学,我们很难找出几个合格的助教来。因此,要开展鉴定式案例研习的训练,主要依靠老师的情怀。那么,助教的问题怎么解决?我这几年也在不断探索。后面还要继续不断探索。刚才讲到,我们对本科的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把原来安排在第二个学期的民法总论课程,放到了大一的第一个学期,这样的话,学生进来的第一个学期学民法总论,第二个学期学合同法,第三个学期学物权法,到第四个学期,就开始给他们安排案例研习选修课的训练。经过几年的积累,等学生到了大三、大四的时候,这些在大二的时候就开始接受训练的学生到了大三或者大四的时候,是不是就可以给大二的学生去做助教了?目前我所设想的是这样的一个解决方案,当然还要再继续地摸索。这是总的经验和反思。另外,在案例的来源、案例的选择、案情的详略,还有案例问题的设置,以及答题要求等几个方面,也向大家报告一下,特别是对照着刚才上一个环节华东政法大学王蒙老师的介绍,来感受一下差别。首先是案例的来源。以往主要是由老师来提供案例,但是我们注意到,学生在中学的学习模式中,基本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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