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山市第五批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科研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山市引进第五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重点引进有助于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先进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
二、团队类型
(一)按成员引进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公民身份所属地,分为境内引进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引进。
(二)按团队引进主体分为创新型团队和创业型团队。依托我市现有单位引进的团队称为“创新型团队”;由团队成员出资创办公司,且成员合计持股不低于单位股本20%的团队称为“创业型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型团队
1.用人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团队成员为近三年(年6月1日以后)到中山任职的市外人才,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全职”是指签订全职工作合同且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
3.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整体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并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
5.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其中,带头人不超过65周岁(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6.境外引进需成员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7.境内引进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所有成员在用人单位担任全职;
(2)半数(含)以上成员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
8.未正式到岗的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二)创业型团队
1.用人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股东实缴出资额不少于万元。
2.团队成员为近三年(年6月1日以后)到中山任职的市外人才,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全职”是指签订全职工作合同且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且出资成员合计在岗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整体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并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
5.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6.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团队在成员引进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1.团队整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团队带头人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
3.团队知识产权和项目成果在我市落地并实施产业化;
4.用人单位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
四、资助力度和建设期
资助力度:万-0万。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
团队建设期:5年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创新科研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引进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信息网主页(网址:
市直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对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按照《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送审稿)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线填报《中山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审核通过后连同附件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交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引进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奖励证书、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可行性报告、已投入经费决算表和相关凭证。
七、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年9月6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年9月9日。
八、其他
(一)评审分形式审查、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三个阶段,详见本通知附件《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团队暂行办法》(送审稿)
(二)综合评审的具体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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