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医院,医院肿瘤中心,研究所;
各高等院校,解放军所属医疗机构:
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以下简称科技奖)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全国肿瘤医学领域唯一的社会科技奖励,年度新增设了科普奖项。现将年度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年度科技奖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章程》和《奖励办法》规定,各推荐部门(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和等级。
2.已获得国家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不再重复推荐本项奖励;如当年同时推荐了国家科技奖或中华医学科技奖,在其公布获奖后,将自动终止本项奖励的评审程序。
3.未获过奖励的推荐项目,要通过3位同行专家评审推荐,填写《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专家本人签字,由推荐单位盖章,与推荐书一起报送。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进行推荐。
5.科技奖采用系统推荐和评审,推荐单位须使用“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推荐系统”填写《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浏览中国抗癌协会网站 6.纸质版推荐书及附件应与推荐系统内容完全一致,完成人签字、单位公章、附件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
1.纸版推荐书1套(原始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3)。
3.未获过奖励的项目,提交《专家推荐意见表》。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4)。每个推荐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
(3)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
5.科普奖推荐项目需附1套科普作品。
三、附件要求
1.除科普项目外,所有推荐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和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出具时间须在年1月1日之后。
2.临床研究项目须提供3份以上应用证明,且能证明本项目技术已正式应用一年以上以及评价,且由应用人签字,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不能为科研处、医教部等部门公章)。
3.肿瘤医学科普作品应是年月1月1日至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4.基础研究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应当于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
5.具体附件要求见推荐书填写要求(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推荐系统正在调试中,开通时间为年12月15日,填报截止时间为年1月31日。
2.纸版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年2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3.其它有关事宜请与中国抗癌协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欢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