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亿研发经费去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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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高校科研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并且要求在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过程中,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近年来,中国的科研管理一直在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理清。其中,对科研经费的不当使用,也时见报端。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以经费为抓手,进一步给科研“松绑”。

事实上,在科研投入上,中国的问题主要不是缺钱,而是这些钱从哪儿来,又去向何方。

近日,以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主的研究团队发布了《中国研发经费报告()》,首次全面梳理、解读和分析了中国-年的研发经费情况。

而从年开始,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研发国家,仅次于美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7万亿。然而,无论是“十五”“十一五”还是“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规划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的目标均没有实现,但和目标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孙玉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前中国科技创新的主要挑战并不是研发经费投入规模,而是如何优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提升研发经费使用效率。

中国已经迈入创新型国家的门槛

从数据上看,自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中提出“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以来,中国的研发经费逐年上涨,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9.59%。除了美国可以和中国并行,在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韩国等众多接近水平的曲线中,中国的增长曲线则一路向上。

在研发规模的绝对值上,年以来,中国的研发经费支出相继超过了韩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第二。

更有代表性的指标是“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简称“研发强度”),即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该数值表示一个国家愿意把多少资源用于研发活动,反映了整个国家和社会对科技的重视程度。

报告显示,中国的研发强度在年还不足1%,年已经增至2.11%,已超过欧盟15国平均水平2.09%,但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2.34%还有一定差距。美国的研发强度在-年一直稳定在2.5%以上。

2.5%也是中国研发强度年要达到的目标。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政策与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程如烟曾撰文指出,中国要在年实现2.5%的研发强度,有相当大的难度,要追上美国年2.74%的研发强度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她指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的研发强度将改变以往迅猛提高的走势,转变为缓慢上升的趋势。

增速下降,不意味着预期悲观。

孙玉涛指出,有些国家很早就达到并稳定在较高的投入强度,不会一直增长,以美国为例,很早就达到了2.5%~2.8%。中国的主要任务,是把研发投入强度继续维持在2%以上。“研发强度2%是进入创新型国家门槛值。”他说。

报告指出,自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4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突破2%,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一脚已经跨进了创新型国家的门槛”。

政府研发经费投入占比逐年下降

虽然中国的研发强度在逐年增加,但无论是“十五”“十一五”还是“十二五”期间,都没有实现既定目标。

根据报告,年1.3%的研发强度离“十五”的目标1.5%还差0.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达到1.71%,距离2%的目标仍低了0.29个百分点。“十二五”阶段实现了2.06%的强度,没有完成2.2%的目标任务,但差距缩小到0.14个百分点。

原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研发强度是衡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创新驱动的重要指标,“十二五”期间没有达到2.2%的目标表明中国整体科技投入和经济发展规模不匹配。因此,要想到年实现“十三五”2.5%的目标,需要增强社会各方面的投入。

孙玉涛认为,研发强度没有实现既定目标,与中央政府投入经费的占比逐年下降有关。

报告指出,从经费来源的角度看,~年,中国研发经费部门来源结构从政府和企业双主体转变成了企业单主体。

在绝对数上,企业来源研发经费从亿增长到约1.2万亿,增长了40倍;而政府来源研发经费从约亿增长到近亿,只增长了12.8倍。企业经费的增长速度远超过政府经费。与此同时,企业来源经费比例从约30%增长到了70%,而政府来源经费比例从25%下降到了20%左右。

早在年,在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之前,负责制定纲要的战略研究专题组组长、时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指出,结合国外经验,在工业化进程中,全社会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比例一般在30%~50%,企业占40%~60%。

数据显示,当研发强度达到2%时,美国的政府来源经费占比为62.8%,法国为53.9%,英国和德国分别为48.1%和41.8%,日本在年迈入2%的门槛,当年的政府经费占比也达到了27%。

孙玉涛表示,他曾经研究过,当欧美各国研发投入强度为2%的时候,政府投入的比例很高。“从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政府投入比例30%左右比较合适。”

孙玉涛和《中国研发经费报告()》的另一位项目组成员宁波诺丁汉大学教授曹聪曾共同撰文建议,到年,努力将政府财政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提高到30%,逐步接近中长期规划战略研究提出的目标。

孙玉涛指出,政府投入的相对比例降低,与企业投入的过快增长有关,部分专家认为,企业的经费投入存在“虚高”的情况,这和政府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有关。在年的“中长期规划”中,明确提出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要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的地位。

另外,政府对科研经费投入的谨慎态度也和近年来不断被曝光的科研经费管理不力有关。年10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通报了两起科研经费管理不端案,并连用两个“愤怒”以表达他的“无法容忍”。

孙玉涛认为,科研经费管理不端案件的背后是整个管理体制,乃至拨款机制的问题。例如,科研经费拨款滞后现象严重,年初启动项目,年中甚至年末经费才到账。“财政的钱拨下去如果今年没花完,明年可能预算就不增加。于是,大家开始思考,怎么才能把这些钱花出去,就出现乱花钱的情况。”他说。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院长王建宇院士表示,多年来,我国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制,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来使用。

预算制有两大问题,一是对人员的经费投入在项目经费中所占比例太小,二是经费严格按预算使用,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特点,缺乏灵活性。

对于此次两会期间提出的“包干制”改革,王建宇希望可以解决这两大问题。“以前我们多次提出过这方面建议,这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说明真正给科研人员松绑了。”

应用研究缺乏   曾几何时,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有了,有限的经费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大伙一根筋地想着法儿跑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肆意挥霍科研经费,似乎成了科技界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科研人员一边弄着项目,一边盯着白花花的“银子”,心里不时为自己打着“小算盘”。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占比明显低于国外,经费可以用于购设备、搞开发,就是不能开报酬。所有这一切,似乎促使大伙都在吞噬科研经费这块香喷喷的“奶酪”上动着脑筋。

  不必说,在科研圈内,有着一群“项目老板”,钻山打洞跑项目,拿到项目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也不必说,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利用人脉关系,到处承揽项目、课题,找人共同研发,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余下的悉数落入个人钱袋。光是项目到手后,大量科研经费五花八门且没有痕迹的流失去向,定会让你大跌眼镜。

  有人总结归纳了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万或者万购买,多余的钱几经周折,落入个人“荷包”;其次,假借科研需要,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堂而皇之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以考察名义天南地北,游山玩水。诸如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科研经费的胡乱使用,屡见不鲜。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科研圈的乱象,源于一直以来缺位的监管。我国科研内部审计工作,近几年才开始启动,内审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水平参差不齐,无法真正做到合理公平的监督。虽然每个科研单位和高校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大都好比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一些科研单位和高校,甚至与会计师事务所,或明或暗地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分赃”。

  在科研领域里,我国目前恰恰缺少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自然没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同时“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科研项目管理局面,无疑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也为科研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从近年查办的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看,发案单位涉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淀区科委等国家级、省级及区级科研机构,涉及面较为广泛且大有不断蔓延之势。这其中,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和科研经费使用等三个重点“病灶”,成了科研经费流失的三个惊人的大“窟窿”。

  要想彻底杜绝科研圈的乱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审查。很高兴得知,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就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10月19日,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随着中央财政对科研投入的加大力度,“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着力解决科技计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新问题,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经费管理的监督。

  或许,我们应当将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如何有效提高其使用效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个重大科研课题,进行全方位的攻关。用管用的科研成果,对付大量有限科研经费的无端白白流失。

“科研腐败”首先是制度的沦陷

□陈一舟

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如今到位的科研经费成了部分人的“圈钱”法宝,甚至有的专家给钱不要,送什么都不要,最后给他安排了女色,才肯签字。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挥霍,在科研圈内早已不是秘密。

社会上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质疑之声其实由来已久。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究竟有多少被真正、有效地用在了学术研究上?中国科协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竟然超过一半的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科研经费大量流失绝对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学者申请项目,大学或者科研机构提供平台,国家提供资金,大量的科研经费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划拨到了一些所谓的“学术带头人”名下——学者们争项目、抢课题,追逐的就是科研经费,只要拿到了经费就可以自行支配,迅速成长为学术富豪。

学术研究者只要有人脉和关系就可以巧立项目申请资金,然后肆意支配、中饱私囊。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作为学术管理机构还是作为拨款机构的行政部门,都对此缺乏监管——项目如何规范运行、资金如何规范使用、项目成果如何评价等等,科研资金从审批、划拨到使用的整个流程都属于“三无产品”——既如此,腐败便成了某种必然的结果。

制度的缺陷纵容和助长了“赢者通吃”学术潜规则的风行,不仅让学术道德泡沫化,还让学术规则碎片化。—出现几个科研蛀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所侵蚀掉的学术价值城墙很难得到有效的修复。

建议社科基金项目应实行成果购买制

□韩庆祥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家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投入日趋提高,同时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日趋严格。这当然令人鼓舞,同时,我们也应严格恪守制度规定。但目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相对重视过程管理,还未真正走向结果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现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存在局限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必须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每一分钱都不能乱花,要管好国家的每一分钱,用到关键处。但是目前的管理模式也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目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没有完全、真正体现并尊重脑力劳动的本质特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从事的科研活动主要是依靠复杂的脑力劳动,而脑力劳动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所从事科研的脑力劳动较多是依靠长期的学术积累,它要在一定时间内厚积薄发;二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科研工作者大多是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在读书思考、分析研究问题,然后再形成观点写出文章,这种脑力劳动没有交通费、差旅费支出,也开不出发票,但出了成果;三是科研人员大多是在晚上从事复杂的科研劳动。这种脑力劳动时常以牺牲科研工作者的身体锻炼和娱乐时间为代价。脑力劳动的这三个特征导致一个后果,就是生产出了科研成果,却无法开具发票。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虽然对这种劳动付出体现了一定的尊重,但并没有完全或真正体现这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脑力劳动的本质特征、特点、特质及其特殊贡献,反而许多项目经费却用于这种脑力劳动以外的支出了。而实际上,用于这种脑力劳动及其成果的劳动补偿应占大头。

第二,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使科研人员需要把一部分精力和时间用于繁琐的贴票报销上,不能集中精力、全力以赴、专心致志地进行科学研究。对此,科研工作者反映较为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三,现有的国家社科基金经费项目管理制度时常会使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发生某种工作上的摩擦。这种摩擦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虽然国家领导人多次在讲话中鼓励推进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创新,但财务管理部门则强调财务审计制度的严格性,结果导致在报销过程中一些科研人员同一些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之间的摩擦。这不仅影响许多科研人员申报国家项目的积极性,也给财务管理人员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实行购买制,具有“一石三鸟”功效

针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报销制度产生的以上困境,建议实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成果购买制。所谓成果购买制,就是基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生产出的“产品”是供给、相关机构需要主持人提交结项成果是“需求”这样的供需关系,把对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资助项目等的过程管理简化,注重结果管理;当上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成功且立项后,主要看项目主持人最终提交的科研成果及其质量;成果提交后,相关机构组织科研成果评估小组,对成果进行严格的同行评估,并科学评出质量等级;根据成果质量评估等级,准确确定直接购买成果费用的额度;将购买成果的费用直接付给项目主持人,及对本项目成果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核心成员,作为对项目成果及其付出脑力劳动的劳动报偿,不用发票报销;项目成果质量被评为不合格者,不予购买。

具体思路是:申报立项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30%,应当用于支出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凭发票报销,部分尊重项目制的原有“资助”性质;其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70%,可直接作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及对本项目成果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核心成员的特殊劳动报偿,不用发票报销。这70%的实质,体现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直接“购买”性质。当然,这只是个探索,具体落实还要考虑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合理规定和政策。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本质,不能忽视。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成果购买制,具有“一石三鸟”的功效,对推进科研成果购买制度,对国家、对科研工作者、对财务管理等,都具有积极意义,既能为国家节省不必要、不合理的经费支出;又能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发票报销中解脱出来,使其集中精力且心无旁骛地进行科学研究,真正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也有利于减轻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这是方向,应鼓励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

阅读延伸:

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年2月13日10时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年至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年至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年至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的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名下。(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年6月至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科研处副处长职务。(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记,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的变动,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袁。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袁,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年12月15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5.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年12月16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挥霍,在科研圈内早已不是秘密。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于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是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老板

“竞争,哪儿都是竞争,表面是为了项目,实际都是为了钱。”55岁的中南某大学驻京办主任肖文凯说,都说高校驻京办跑项目,跑钱,其实跑得最厉害的还是搞科研的。

肖文凯说,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再加上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所以大家都动这个脑筋。

以肖所在的学校为例,大学讲师一个月的收入才0元,副教授不到。而科研所的工资,刨去科研经费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也就四五千。而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局长韩宇透露,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情况占23.6%,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45%。我国科研人员人均每年劳务成本约为日本的1/12,韩国的1/6。

任高直言,节节攀升的物价和工资不成正比,所以大家也就一根筋地想着法儿搞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

此外,在科研领域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而科研项目管理又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办法,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和冲突,造成了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

另外,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也会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到处跑项目、揽课题。跑到项目后,再找一些老师共同研发,按需支付部分劳务费后,剩余的全部落入个人小金库。而那些跟着导师做科研课题的博士生,也能从科研经费里拿到一些酬劳。

“在科研圈内,这叫‘项目老板’,而且有些人就是专门跑项目,然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任高说,一般项目老板和驻京办关系密切,因为要靠驻京办打头阵,与部里牵线搭桥。

这一说法也得到肖文凯的默认,肖表示,每年3-5月是高峰期,一直到6月立项前,驻京办是“项目老板”的“首攻阵地”,等项目和经费下来了,驻京办就逐渐冷清了。

中国教育拨款分散掌握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而拨款的主要方式是项目制,即申报项目,审批通过立项后拨款。然而这种拨款制度,要求高校必须长期建立与掌握财权的部门的良好关系。

此外,“高校”与“高校”的校领导任命,主要来自教育主管部门。其中,“高校”的书记、校长往往是副部长级,而“高校”的书记、校长则是正厅级,所以往往会比地市级政府位置还要高。因此,各地学校设立驻京办,对口联系教育部门,对及时理解上级部门的指示,以及汇报办学成果都有重要作用。

但肖文凯始终认为,科研经费的乱象,都是由于利益在作祟。只要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掌握财权的部门退出项目审批,再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这些乱象也就会结束。

小金库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万或者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的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的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学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的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年至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的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轻松支取出31万元。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年11月5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7.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北京市海淀区有众多高校、科研机构,堪称学术重镇。海淀区检察院近日调查发现: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等是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

给孩子买铅笔都能报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的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要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时,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教师谢昌响、徐佳浩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不乏“学术权威”的身影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他们一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

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派头十足。

“风光无限”的背后,究竟是怎样一番风景呢?

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进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千秋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千秋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该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0余万元。

年1月至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千秋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些人在科研领域非常成功,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法律素养和职业修养方面却有待提高。”该案主诉检察官叶衍艳对记者说。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卞中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0万元,到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年8月至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记者,“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来源实行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个人捐助和单位自行出资为重要补充的资金管理体系。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分散化在许多环节上有被滥用的风险,也同时导致课题数量过多,降低资金投入效率。

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亟须提上日程。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年度审计为此写下注脚:审计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资金数以亿计。

8.山东科研经费黑洞研究山东旅游去佳木斯千余次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年立项的个纵向合体项目和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重点抽审了年立项的个纵向课题项目和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万元,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5个重要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在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万元,实际支出.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二是支出报销不规范。抽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张,金额.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78万元。如某高校“微山东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张,金额28.36万元,占年到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57%。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迟缓。在个课题中,应于年底前结题的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个。截至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多。截至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个项目结余资金共计.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五是决算编报不实。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万元,实际支出.1万元,决算支出为.75万元,虚报.65万元,占预算的47.1%。某高校年年终结算没有反映科研经费结转结余的.64万元。(年08月17日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9.亿元课题经费被控贪污千万

很长一段时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大楼房间的大门紧闭着,那个熟悉的身影师生们已很久没有见到。

门牌上标示着办公室的主人为“陈英旭教授”,门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记者始终无法拨通。

“陈英旭出事了!”这一消息早就在网络上传播,却一度未获权威部门证实。年11月12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撤销了陈英旭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这是年第二位被撤销资格的全国政协委员,但对于他因何种原因被撤,会议未作说明。

记者当时从一名全国政协常委处获知,当时会议上只介绍了陈英旭是经济犯罪,“在一个有关水处理的项目上涉嫌贪污了,因说明已法办,所以一致同意撤销委员资格,亦无人提问”。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独家消息显示,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已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记录。

检方指控通过设立公司非法占有千万科研经费

资料显示,陈英旭教授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案发前,他担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

陈英旭还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浙江省副主任委员,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陈英旭的出事,源于他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

“苕溪课题”隶属于迄今为止我国资金投入总量最大的环境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作为国内水污染领域专家的陈英旭拿下的“苕溪课题”是水专项“十一五”课题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

年8月30日,国家水专项办公室组织水专项专家组对陈英旭教授主持的“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项目课题进行了论证。由原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孙鸿烈院士为组长,中国工程院刘鸿亮院士、蔡道基院士、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技术总师孟伟研究员、河流主题组长王子健研究员等二十多位技术、管理、财务方面专家组成的论证委员会,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论证,并要求尽快实施。

“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亿元。

该项目针对苕溪突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开展河流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技术及集成示范研究,设置了现代效益农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集成示范等研究任务,拟在苕溪上中下游和苕溪入湖河段,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业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区域污染控制示范、苕溪上游健康水生态系统构建等技术集成及工程示范。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建立以河流目标负荷量动态控制为核心、农业面源污染削减为重点的河流污染控制技术与水环境综合管理技术平台,为完成我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学支撑。

陈英旭所在的浙江大学在这一轮的水专项课题申报中斩获颇丰。其中,他本人以及浙大张土乔教授分别是河流主题和饮用水主题的专家组成员。此外,根据浙大新闻办年的信息,浙江大学总共拿下了9个课题,是全国高校获得“水专项”国拨经费最多的牵头单位之一。

起诉书显示,年8月至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两家关联公司是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易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苕溪课题共分10个子课题,其中高博公司参与了第3子课题,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第4子课题,波易公司参与第10子课题。而检察院最终认定出问题的,是第4子课题与第10子课题。

起诉书显示,陈英旭将苕溪课题第10子课题的部分科研任务交由浙江工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金赞芳负责,共拨付金赞芳课题组专项科研经费共计万元。金赞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万元中,双方合同约定其中的万元由波易公司支配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年11月至年5月,被告人陈英旭授意其学生杨尚源、梁志伟多次采用编造虚假技术服务合同、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将金赞芳课题组专项科研经费共计.万元套现,非法占为己有。

第4子课题是直接由陈英旭本人负责。起诉书显示,陈英旭将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列入课题外协单位,并通过浙江大学水专项账户分别将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划入其实际控制的高博公司,将.73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划入其实际控制的波易公司。年12月至年12月,陈英旭在没有完成相关科研活动的前提下,授意杨尚源、王云龙等人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划入高博、波易公司共计.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冲账套取,非法占为己有。

记者在杭州调查采访期间,未能找到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的信息。关于高博公司,有限的网站资料介绍称,该公司创建于年,其前身为浙江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所和浙江农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所,“目前已发展壮大成为一家集环保科技研发与技术转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总包以及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生态设计等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一家浙江大学国家科技园的控股公司”。

陈英旭是在浙江农业大学(年浙江农业大学并入浙江大学)获得的学位,年,陈英旭任浙江农业大学环保系主任。

另有网站注明,高博公司的经理为“陈英旭”,并留有办公电话号码,但记者拨打后提示电话已停机。

记者看到,年9月,有人在网络上公开询问“杭州浙大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有没有这个公司的存在啊?为什么网上关于他的信息好少?是不是个骗子公司啊?”

有网友回复称:“没听说过,至少在做环保这块是没有名气的。”

波易公司的资料更为罕见,记者只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官方网站上搜索到了该公司的简单信息。信息显示,该公司从事“水环境”业务,但公司的简介为浙江大学的简介,除注明业务范围外,无其他内容。联系人一栏注明为“吴小东”,并留有手机和办公电话号码,记者拨打后,都提示“没有这个号码”。

今年1月,中国青年报记者也实地探访了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然而,在该校紫金港校区的蒙伟民楼,连续几天,挂着“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牌子的办公室也房门紧闭,无人进出。

“不规范”的使用

陈英旭被司法机关带走时,坊间有传言称,陈是因研究团队内部人士举报才出事的,“陈动的是重大专项,审计很严格,再者据说陈在切分蛋糕时太过贪婪,导致其他合作者极为不满,并告到上面,最终东窗事发”。

陈英旭的委托代理人戴梦华律师否认是内部举报,他说,多次会见陈英旭时,陈英旭也没有谈到这一点,“是国家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例行检查审计时,出现的情况”。

据介绍,当时国家审计署并未审计到陈英旭的项目,只是开始审计浙江大学。但陈英旭自己发现财务方面有些不妥,就把所有的钱都退了回去。

“陈英旭教授当时对经费的使用没有什么精力去管,由其他人负责,他主要是抓科研方面的工作。审计署对浙江大学进行例行审计后,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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