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四级课题研究制度(草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16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郑教教科[]18号)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主体责任”“申报上一级课题,需从下一级课题库中产生”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引领全区课题研究活动的开展,实现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管理有序、评价科学的目标,特制定经开区“省、市、区、校”四级课题研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促进课题研究和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结合,树立经开区课题研究的务实之风,推动经开区品质教育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开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课题研究的单位及个人。
二、基本原则
第四条课题研究状态日常化。课题研究者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具有日常化的研究状态。具体为:有对教学现象保持敏感的问题意识,有正视问题和反求诸己的反思意识,有积极参与沟通交流的互助意识,有善于学习他人经验的学习意识,有勇于付诸实践的实践意识,有坚持记录和写作的总结意识。
第五条课题研究起点微型化。课题研究者应从“起点低、切口小、周期短、见效快”的校级微课题做起,按照“聚焦问题、寻求策略、付诸实践、获得经验”四个步骤,积极参加品质教育·微研究活动,不断积累研究经验,提升课题研究能力。
第六条课题研究评价全面化。评价一个课题的研究质量,不仅看研究结果,还要看研究过程,不仅看文字总结,还要看研究成效。具体为:课题研究者应正确认识研究,保持研究姿态,做出研究成效,总结做法经验,分享研究成果。
第七条课题研究晋升梯级化。教师应从校级微课题做起,由校而区,由区而市,由市而省,实现梯级晋升。即申报上一级课题,需从下一级课题库中产生,建立并完善经开区“省、市、区、校”四级课题库,保障课题研究活动的扎实有效、管理有序。
三、细则
第八条关于学校课题管理机构。学校须成立独立的教科室,配备专职教科室主任和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科研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支持其负责学校课题指导、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关于校级课题。教师每学期选一个典型的问题向学校“学科组研究共同体”申报校级课题,经过学科组反馈交流、指导帮助后,开展课堂教学微研究活动。学期末以学科组为单位向校级课题管理办公室申请结项。获得校级课题结项的,将具备区级课题申报资格。另外,如果教师的微型研究成果在区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也可以直接申报下一年度的市级课题。
第十条关于课题申报初评。课题申报需要初评的,区、校教科室须成立初评小组,制定初评细则,严格初评程序,公示初评结果。初评要客观公正、经得起查询,树立“既重申报、又重研究”“既重材料、又重实效”“既重实践、又重总结”的课题研究务实之风,营造“做真课题、真做研究”的教科研氛围。
第十一条关于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区、校教科室对各级各类课题实行全程监控、定期跟进,要督查走访课题的开题论证、中期汇报、培训、调研等研究活动,做好课题研究过程的阶段性指导,保障课题研究过程扎实、有效。各课题组须按照研究计划定期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及时记录反馈课题研究状况,做好课题组过程性档案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第十二条关于区、校级课题结项。各课题实现原定研究目标后,要整理过程性材料,撰写研究报告,按要求提出结项申请。区、校教科室应组织评审小组,确定验收方式,对课题提出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并完成结题鉴定。
第十三条关于课题成果的推广、转化。各学校应加大课题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搭建平台,宣传引领、积极推广课题成果,使课题研究真正成为促进工作改进和推动专业成长的助推器。
第十四条关于课题经费保障。各学校须加大课题经费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保障预算内教育科研经费稳步增长。要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鼓励学校给从事课题研究的老师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关于课题如期结项。区、校教科室应支持课题研究者如期完成课题结项工作,如果不能按期结项,课题主持人应在结项前2个月向区、校教科室提出撤项申请。如因支持人主观原因导致未结项的,将取消课题主持人2年内申报其他课题的资格。
第十六条关于课题主持人和合作者姓名变更。课题组主持人姓名不能变更。如果需要调整课题组成员,可根据各级课题相关要求进行变更,变更有可能会影响职评使用,强烈建议课题主持人不要随便变更和调整课题合作者。
四、附则
第十七条各校须参考本制度制定学校校级课题研究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有解释权归经开区教育科学研究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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