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焦虑心理的方法有哪些 http://www.zgbdf.net/baidianfengbaojian/jiaolvheng/m/9046.html
一、科研项目费用核算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应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可靠性原则。成本信息应与项目的实际相一致,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3.相关性原则。成本核算为决策层提供有用信息,为成本管理、预测、决策服务,成本信息应遵守时效性,及时获取、及时反馈、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4.重要性原则。对于成本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作为重点,力求精确。对于不太重要的琐碎事项,可从简处理。5.一致性原则。成本核算方法、统计口径前后各期应一致、连贯、可比。6.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7.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要按实际耗量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二、科研项目费用核算对象项目费用核算以整个项目为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化,并在各业务部门间保持一致,形成统一的成本核算口径。所有与成本费用有关的原始资料,均应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填写,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三、成本费用核算内容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包括资本化支出核算和费用化支出核算两部分。
(一)资本化支出核算
1.设备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该项目,不得随意拆解核算。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列入购置费,应列入租赁费。
.软件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资本化支出之外的其他能直接形成无形资产的相关支出(包括购置的专业软件、支出的技术转让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该项目,不得随意拆解核算。
(二)费用化支出核算
下列费用化事项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该项目:
1.材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部件、零件、元器件、半成品、周转材料以及为之发生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的费用
.燃料动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试验试制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包括集团外单位和集团各板块公司)。
4.外包业务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5.办公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耗用的办公耗材、文具、印刷、通讯、邮电、办公车辆等费用。
6.差旅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开展考察、试验(实验)、调研、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7.会议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东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组织会议发生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等。
8.技术图书资料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项目必需的技术图书资料购置的费用。
9.资料翻译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由外部人员进行资料翻译而发生的费用。
10.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报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1.培训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参加各类培训发生的费用(包括外部培训费以及内部培训的教师讲课费,外部培训费之外的费用列入差旅费)。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13.业务招待费:项目实施前期和过程中为接待与本项目相关的外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14.固定资产租赁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的仪器、设备等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目。
15.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费: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当期费用直接计入该项目。
16.劳动保护费:按规定标准发给项目组成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下列费用化事项按比例摊销计入该项目:
1.人工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团队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五险一金”、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按其在各项目中的工作量占比摊销。
.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及其运行维护、维修费用应摊销额按各项目在其中的工作时间占比进行摊销。
3.无形资产使用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应摊销额按项目使用时间占比进行摊销。
(三)损益核算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的零星收益,如完成项目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不应计入项目收入而应冲减项目成本。
.下列各项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项目成本:
(1)净利润分成。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
(3)为项目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如在项目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4)营业税金及附加。
(5)非正常经营损益,如获得的支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