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学也好,医院也好,很多科研成果都在“睡大街”。怎么办?西南交大校长徐飞分享一条破题之路。
来源:健康界作者:相海泉
8月19日,西南交大校长徐飞在“中国医院高峰论坛”做了一场主题报告。资料显示,徐飞的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竞争战略与博弈论、跨文化战略领导力,看起来跟医疗完全没有关系的他,为何会出现在医疗行业的论坛?
现场,健康界把这个问题抛给他。“好问题啊!”徐飞说:“我接到邀请的时候跟你一样疑惑,医学会议为什么邀请一个理工科大学的校长?”后来邀请人告诉他,因为从央视等多个媒体看到了关于西南交大“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报道,深受触动,医院的人讲讲课。
“我当然非常愿意来了,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布道过程,我希望有更多人接受我们的理念,大家一起把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这篇文章做大。”徐飞说。
年1月,西南交大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将以前职务科技成果“纯”国有,变为国家(学校)、集体(团队)和个人“混合”所有,以所有权改革统领和牵引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二是将转化后的股权奖励,变为转化前的产权激励。通过“先确权,后转化”,从源头上激发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内在动力。
央视《经济半小时》在报道该项改革时,用了《西南交大的“小岗村”实践》这个标题。
这项改革的台前幕后有什么故事?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是否适用于医学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基于以上问题,健康界对徐飞进行独家专访。
道理想清楚了就有底气了健康界:央视在报道西南交大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时用了“小岗村”一词,当时小岗村的18位村民是冒了很大风险的,大家都按了手印签生死状……
徐飞:当时那是可能坐牢甚至掉脑袋的事情,很悲壮的。至于我们的这项改革,很容易就会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这个帽子太大了。
健康界:既然承担了那么大的压力,为什么有信心做下去呢?
徐飞:我们是从道理上想透了。不管是《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是《科技进步法》,对于职务科技发明,因为是国家财政资助获得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利就都归国有,大家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人质疑过。
我们从源头上想这个事情,仔细分析一下:科技成果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当然,有国家财政的支持,以及学校的技术条件和资源平台的支持因素,以前的专利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就是这些的体现。但是,光有钱和资源平台,这个成果就能出来吗?一定还需要有活生生的人吧!
以前的逻辑是:国家已经给教授工资、奖金甚至津贴了,科研人员的劳动不是已经通过这些体现了吗?其实不然。虽然教授、科技发明人获得了工资、奖金、津贴,但是,科技成果这项劳动不是简单劳动,不是一般性劳动,而是创造性劳动。工资、奖金、津贴不足以对价他们创造性付出和智慧贡献,这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怎么解决?要通过产权来体现。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些就决定了产权不能是百分百国有,由国家垄断或独占,而是由国家(高校或科研机构)、集体(团队)、个人(科技人员)三方共同(混合)所有。
把道理想明白了,就有底气了,若有人不服可以辩论。我们从学理上把这件事彻底想明白了。
但这样还不够,还要从法理层面做比较研究。
在年之前,美国跟我们现在是一样的,产权%归联邦政府所有,科技成果转化率同样也非常低。随着当年《拜杜法案》的颁布,给科研人员赋权后,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美国能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创造二战以后的经济奇迹,《拜杜法案》可谓居功至伟。
有人可能会说,这样政府不就亏了吗?其实不然,因为科技成果一旦转化,就会产生大量的税收,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政府是不是就可以从税收、从就业机会里回收当初财政支出的付出。这样是不是比简单地获得(名义上)产权来得更合适?因为即便有%的产权,如果没有得到转化,那就一文不值。
不是说最大的问题是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吗?通过上述讨论可以看出,不转化才是最大的流失!%的流失!
第三,从实践的角度来讲,看是不是得人心。以前,我们西南交大五六年可能只有六七个成果转化,而这个政策出来之后,短短6个月学校已有涉及7项职务科技成果的50多项职务发明专利完成了分割确权,还有30多项职务发明专利准备分割确权,预计在年底前,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评估作价入股,将会成立10到2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
有了这些思考,想明白了,我们就有底气了,就敢探索这件事情。
希望下一次修法明确所有权健康界:刚才您从学理、法理、比较研究、实践角度都证明了这个事情的可行性,当时这四条理由一抛出,政府部门和教育系统就是一路绿灯吗?
徐飞:并非坦途。因为虽然他们大都认可我们的阐述和探索,但毕竟现有政策和文件里没有这么写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的探索实践突破了现行的有关法规。
我们能做这件事情有个优势,学校地处成都,成都天府新区是全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允许甚至鼓励试错、容错、纠错。即便做错了,也不会被揪辫子、打棍子、扣帽子。
这就相当于四川省、成都市给我们背书了,而央视的报道算是进一步为我们站台和背书,各方面都逐渐认可并大力支持。
我们有一个梦想,希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下一次修法时,能把所有权问题明确写进去。今年的修法已经力度很大了,比如,不用审批不用报备,奖励力度也很大,但还是不彻底,没有触及最根本的所有权、产权问题。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这“三权”仅是所有权(产权)派生出的权利。
说到这里我想补充一句,我特别不待见“奖励”这两个字,因为它意味着“皇恩浩荡”,(至少)意味着不属于“被奖励人”。然而,这正是问题所在!若从源头上就为发明人分割确权(产权),则根据产权自然获得相应的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权益,根本不需要“奖励”。
困难很多需要法律等配套跟进健康界:在这项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您讲到了取得的成果,有什么经验和问题分享?
徐飞:经验就不说了,重点讲一下问题吧。事实上,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
比如,对技术的定价,说通过挂牌交易、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定价,这句话听起来很漂亮,但做起来很难啊。如协议定价,就是学校对技术进行评估,是值两千万还是两个亿,谁说了算?这些技术成果具有非成品性(半成品、中间品)、市场前景的不明朗性、模糊性和随机性,还有信息不对称性。
对于这些实操过程中的问题,那就只能是尽量取“最大公约数”,吃不准的可以找第三方介入把关,通过多种方式尽量做到相对客观些。
还有税的问题,以及产权登记的问题。比如,可降解的血管支架,如果估值1亿元,教授团队有70%的股权,也就是万元。这万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入股呢,还是可以直接拿来入股?问题就来了,需要相应的税收等配套政策。
这些都是问题,改革就是这样,难免需要一个法律等配套的过程,这是让我们很尴尬很困难的地方。
医院也有很多科研成果“睡大街”健康界:您对医学科研转化有着怎样的理解?贵校这套职务科研成果转化的做法能在医学领域推广吗?
徐飞:医院的高端医疗设备几乎都是国外产品,其实我国的科研水平在国际上是比较领先的,但由于我们转化做得不够,就拱手把这个市场白白让给了别人。这块蛋糕非常大,可作为的空间非常大。这也是我来这个论坛做演讲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在医学领域的应用,当然可以了。道理完全一样,大学也好,医院也好,很多科研成果都在“睡大街”,因为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没有企业、资本能放心大胆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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