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本期报告中,我们选取了蜚声全球的知名科研机构,这些科研机构以高精尖的前沿科技创新著称,有一批举世瞩目的科技成果。这些原创的科技科技成果并没有止步于实验室,而是更进一步走入工业界,最终变为实实在在的科技产品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移和转化过程,离不开这些知名机构背后强大而成熟的技术转移体系的支撑。在本期介绍中,我们将展示四家美国知名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了解其运作体系,为我国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提供经验借鉴。
一、美国联邦科研机构类别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非盈利私人研究机构共同构成了美国科研活动的四大支柱。美国现有联邦科研机构多家,使用了约1/3的政府科研经费,是美国重要的科研力量,同时也是美国政府推动联邦科研成果转化的生力军。
美国联邦科研机构由联邦政府各部门管理,根据运行主体的性质,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政府所有、政府运行”(Government-Owned,Government-Operated,GOGO)的科研机构,指资产隶属于联邦政府,并且由联邦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运营管理。这一类科研机构比例占绝大多数,如美国卫生部下属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标准与技术局下属的美国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GOGO实验室的全职科研人员身份属于联邦雇员,即联邦公务员。
二是“政府所有、合同商运行”(Government-Owned,Contractor-Operated,GOCO)的科研机构,指资产隶属于联邦政府,而具体运营委托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可以是非营利性公司和大学,或者商业性公司。美国能源部下属的国家实验室多属于这一类,如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由加州大学负责管理,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由田那西大学和Battelle纪念研究所共同管理。GOCO实验室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
二、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与大学的区别美国联邦科研机构是“国有”或“准国有”属性,体现了以国家意志为国家目标服务的功能,研究集中在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战略性领域。而美国高校是高度自治机构,一般享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
美国联邦科研机构作为多样化、跨学科的研究组织,早先技术开发与转移并非主要任务,直到年出台的《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Stevenson-WydlerTechnologyInnovationAct)作为美国第一部定义和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要求联邦科研机构将技术转移作为其重要职责,推动联邦科研机构的角色扩充至技术转移。
《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与年《联邦技术转移法》确立了联邦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基本制度,包括:(1)明确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的任务,并创建体制机制来促进该任务的完成;()增设部门与搭建平台,在商务部内设立技术管理部门,在联邦实验室增设研究与技术应用办公室;(3)合作研究暨开发合约(CRADAs),允许国家实验室与企业、大学、州政府共同合作与研发;(4)绩效考核制度,将技术转移作为联邦实验室、科学家、工程师工作的考核指标;(5)奖励制度与分配制度,奖励联邦机构科学、技术与工程人员,并明确了联邦机构所得权利金(技术转移收益)的分配制度。
而年出台的《拜杜法案》(Bayh-DoleAct)则统一了联邦专利政策,将政府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下放给项目承担者,包括大学、小企业、非营利性机构,通过“放权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商业化,技术转移提供了产权保障,它的实施使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率逐年提高。
年通过的《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与《拜杜法案》,分别确立了联邦实验室与大学技术转移政策的基本内容,体现了政策上的主要差异:对大学准用自由市场规律,放权政策,即将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与收益权彻底下放给大学,利用专利制度促进联邦政府资助所完成发明的运用;联邦科研机构的发展与政府相关,GOGO被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对“国家队”的联邦实验室准用政府管理规律,是政府主导下的工作任务制,是对政府资源的重新配置与利用。通过明确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的任务,并通过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设置、绩效考核等措施促进技术转移。
三、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一)机构简介
美国能源部下属17个国家实验室,其中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awrenceBerkeleyNationalLaboratory,LBNL)成立于年,是美国能源部的重点实验室之一,由加州伯克利大学代为管理,属于GOCO类型,其技术转移活动受到能源部和大学的双重约束。
LBNL的六大核心科研能力包括:可持续能源科学与技术、软性X射线和超速科学、纳米科学、跨学科生物与环境科学、计算科学与天体物理先进探测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LBNL在80多年的运营中取得一大批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并通过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了实验室技术成果转移,产生了大量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产业。
年到年间,LBNL获得了项美国专利和10项外国专利,涉及生物技术、能源、纳米技术、IT技术、半导体制造和健康等领域。此外,LBNL还进行了多达80项的技术转让许可,执行了多个商业软件许可证和7万多个免费软件许可证。截至年底,依托LBNL科技成果,形成了41家创业公司。
(二)技术转移工作组织架构
LBNL技术转移服务起步较早,建立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TechnologyTransferInformationPropertyManagement,TTIPM),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该部门直接隶属于国家实验室的管理者,直接管理实验室7大科研部门的技术从实验室到市场化的过程。同时实验室的运营部门为TTIPM部门提供设备、信息、人力资源、公共事务等服务。LBNL产生的发明,首先向TTIPM提交发明记录,工作人员对技术的商业化潜力进行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申请专利。TTIPM通过网站宣传等方式促进技术的市场化和许可,同时负责许可收入的分配。
(三)技术转移特色
在实验室内部,LBNL搭建了创新启动平台,提供创业公司商业化服务、创新资助资金服务等,同时对外设立了用户设备协议制度、转让许可制度等,以开展与其他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合作。
创新启动平台(LaunchPad)是帮助企业创业的服务支持平台,是以实验室技术为基础的系列商业化服务组合。TTIPM利用和伯克利大学天然的联系,举办各种商业计划大赛,利用湾区丰富的孵化器和创业中介机构资源,邀请风险投资人提供创业建议,定期参与新技术成果推广对接大会,让实验室发明者充分置身创新商业圈当中。
能源部所属的国家实验室在技术转移中可以接受股权、期权等作为技术转移的收益。但因股权、期权等具有一定风险,现金收益是首选。
四、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一)机构简介
美国国防先进研究计划局(DefenseAdvancedResearchProjectsAgency,DARPA)是美国国防科技创新的楷模,自年成立以来,先后产生出互联网、GPS卫星、隐身战斗机等重大成果,对世界军事、科技与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DARPA作为科研管理机构,本身并没有科研设施和固定的科研团,其技术转移体系的组成主要包括局长、技术办公室主任以及各技术办公室的项目经理。DARPA除局长需经国防部长任命外,其余人员的任命和聘用均可自主决定并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不分军民身份,择优录用。DARPA强调雇员体系的核心,是在最高行政领导和具体研究人员间起协调作用的项目经理。
DARPA的项目经理面向精英群体遴选,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突出的想象力和灵敏的科学嗅觉,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背景和技术深度,还特别需要卓越的组织能力。项目经理除少数来自现役部队外(所占比例不到10%),其余均面向社会精英团体招募。选拔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新的概念或思想,在全国范围遴选,二是直接将新概念或思想的提出人任命为项目经理。
由于DARPA自身不设实验室,没有任何实验设备,项目经理会选择项目所涉领域内最优秀的专家组建研发团队。在研发中,DARPA还资助或广泛利用外部科研设施和实验室。除资助研究项目外,项目经理积极寻求全社会对研究方向的认可,并鼓励有能力的机构资助后续研究。DARPA的资助领域具有前沿性,某些研究在DARPA提供资助后,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等研究机构才陆续跟进。推进军民深度融合,集聚社会创新活力,是DARPA不断获得成功的要诀之一。
(二)技术转移路径DARPA主要通过广泛的科学调查,评估筛选出具有技术投资价值的项目。其科学调查活动范围广泛,囊括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工程学、数学、材料科学、生物学、医学、化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在研发项目确立后,DARPA将对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验证,以降低项目的技术风险。DARPA认为技术的成功转移体现为整个或部分科研项目能够影响或引导新技术的开发。由于DARPA重点白癜风的症状及治疗北京哪治疗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