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自筹资金的来源有明确规定吗?如果使用本单位的其他项目资金来进行配套这样可以吗?
目前,国家的科技计划的主体主要为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如果是大学和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一般不要求配套资金,如果是以上类型是不允许用其他项目资金来做配套的,但横向课题的结余可以。如果是企业,就相当于使用自有资金来配套,这样当然可以。
17、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承担的任务转由协作单位来完成吗?而且目前承担单位的专项资金并未下拨给协作单位,是由协作单位垫支,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反映问题,且垫支部分是否受认可?
首先要明确你们在项目中的角色是什么,前期动源君曾专门分析过外协费用的使用范围,比如在外协活动中必须对合作单位进行能力和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与协作单位不得有任何违法利益关联,拨付时必须按照任务节点进行,对于向非合作单位的外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计划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情况符合技术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课题参与单位,根据任务需求,在立项时应分配相应的经费,不要出现垫支,否则在验收时就会出现违规拨款的问题。
18、重大专项材料费的材料包括设备加工的原材料,还有自己单位所需要的材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因此,无论是设备加工的原材料还是自己单位所需要的材料,只要符合规定都属于必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范围。
19、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非项目也不是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仅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但企业法人是专项申报指南的编写组专家,这种情况可以吗?
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布的指南对限项的要求来看,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但没有规定单位不能作为参与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因此,只要该专家不参与课题申报,应该是可以的。
2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不是同一单位可以吗?注意不是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也就是说,课题负责人不是课题负责单位的?
指南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牵头承担单位可以不是同一单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成为重要的主角,除了主抓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外,还要汇集社会资源,确保项目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条件,资金和人员等及时、全面的落实到位,为科研活动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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