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

大多数科研人员和医师都熟悉科研伦理的概念,特别是在以动物和人作为研究对象时。大多数研究开始前也的确需要从所在研究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处获得批准。此外,就论文发表(包括医学媒体机构的使用)、作者署名、内容转载和数据的有效性也有相关规定。违反科研伦理和论文发表道德规范的行为会造成拒稿甚至被一些期刊禁止投稿。这些行为包括哪些、又该如何避免呢?

下列做法将被视为不符合科研伦理和论文道德规范:

人和动物研究对象的不当使用

署名不端

一稿多投

重复发表

剽窃

捏造或篡改数据

多数人可能对第一条最为熟悉。使用人和动物作为试验对象的研究应遵守年《赫尔辛基宣言》中规定的伦理标准(世界医学协会年于爱丁堡修订),该宣言也促成了伦理委员会的建立。这些规范旨在确保人和动物研究对象的福祉,并规定研究必须要具备受试人提供的知情同意书;即他们已被告知试验的目的和性质,且同意接受此试验。所有使用人和动物为实验对象的研究必须遵守《赫尔辛基宣言》;如果未能遵守,研究者必须解释其所用研究方法的根据并从当地或研究机构的伦理审查机构获得批准。

署名不端问题出版社很想消灭,但现在仍常可见到。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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