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研论文的商榷文章应该怎么写

一年多以前曾与一位优秀的年青学者沟通过一篇商榷类的文章写法,时至今日可以发布给大家互相借鉴,敬请批评。

《体育学刊》自林笑峰先生创刊以来,便极为重视探索体育真义,真理越辩越明,投《体育学刊》的商榷文章立意是好的,但是商榷文章重在讲事实、举证据,而不是打笔仗,来稿往往很多内容是描述性和评论性,这样的文风是要不得的,也是商榷文章的大忌,我举例给你看看,一定要去掉形容词,重在举例分析说明。

(红色有问题的地方,蓝色应添加的内容)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易文》中的观点(直接说观点是什么)很明确,是国家社科基金在立项时将体育学指称为体育人文社会学,但在实际中却出现了偏差——其它两个体育学2级学科的学者也可能获批国家社科项目(以一年的情况举例说明,百分比,统计)。《董文》对此进行了严重曲解——把《易文》中的观点谬误成由于在国家社科项目申报中主要获批的是体育人文社会学(举例有多少比例),所以才得出是将体育学与体育人文社会学划了等号——本末倒置,因果不分。(这里主要是说明学科分类的问题,你应该易老师论文和董的基础上提升你自己的观点和分析)更加荒谬的是,作者针对《易文》的观点提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看法:“对申报课题类型加以限制没有什么错误,只是侧重点不同,国家社科基金偏重人文社会学研究,自然科学基金偏重自然科学类研究,是正常的事情……”[1]85,在后文中又无视了自己的这一看法:“不管是什么研究方向,只要申报课题的性质属于其中的一种,选择合适的部门申报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课题申报的类别差异,重要的是如何开拓更多的申报渠道推动体育学科的整体发展……。”[1]85作者前后观点和认识的自相矛盾凸显了立场的不够坚定,而且对前人研究文献的批判是建立在误读的基础上,如此的思辨能力和质疑精神难免贻笑方家(用词应是贻笑大方,如果这样弄出去才让人笑)。这里到底要说明一个什么学理问题,没看明白,就看对方是逻辑矛盾?可以先说存在逻辑矛盾,再说明你所举的学理问题。

商榷文章的全文文字部分都要按照这个修改模式要求改,主要体现两个方面,误读、曲解怎么会误读、曲解?对方有认识上的错误,举例说明,必须要跳出两篇文章,有更高的高度来分析对方的错误,而不是用战斗檄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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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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