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美国政府开展绩效评估的做法与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绩效管理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并迅速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发展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绩效管理的思想逐渐被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所接受,并应用到了公共管理领域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政府纷纷出台法令,指导公共部门在绩效管理的理念下推行改革。为了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年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法(TheGovernmentPerformanceandResultsAct,GPRA),在此法规的框架下,美国联邦政府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包括绩效评估系统在内的一整套绩效管理方法,通过将战略规划分解为详细的绩效目标等方法,使得联邦政府机构的各项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广泛应用使得大量数据的采集、统计、处理与建模越来越简便易行,绩效评估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1美国政府绩效法:GPRA

GPRA的核心思想是以立法的形式引入了一种新的管理概念与制度——绩效评估,把组织的绩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首要依据。在这一制度要求下,对政府行政管理及结果的评估从以往的投入-产出模式转换为目标-结果模式,即不再是简单地对政府管理资源的过程进行考察,而是根据各机构所设定的任务目标来衡量其结果。根据GPRA的要求,美国所有的联邦机构都要制订至少包括未来5年战略规划报告(strategicplans),年度绩效规划报告(annualperformanceplans)以及绩效评估报告(performancereports)。这3份报告将提交给国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和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并根据各机构的规划制订情况以及工作业绩的评估情况分配财政预算,即每个政府机构每年所能得到的经费预算,将与其制定的战略规划、绩效规划和绩效评估结果直接相关,进而从制度上保证GPRA得以贯彻实施。

总的来说,GPRA的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于公众:通过系统地说明联邦机构的工作业绩,提高美国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2)对于联邦行政管理机构:要求其从法定任务和工作预期的最终结果出发,设定明确的定量绩效目标,并对照预设目标来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果,以改善联邦政府的内部管理;(3)对于国会:通过联邦机构向国会提供有关政府工作情况的客观、准确的定量信息,为国会的决策奠定科学的基础。

依据GPRA,美国能源部和国防部对绩效评估进行了长期实践,积攒了大量的成熟经验,下面就其开展的国家实验室评估和国防工业能力评估的做法及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2能源部实验室评估

能源部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综合性最强的国家实验室研究系统,现有实验室30个左右,其科研实力的雄厚及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世界上少有机构能与之相比。能源部下属国家实验室几乎都委托承包方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运营和维护。能源部明确规划各实验室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实验室承包方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以业绩为基础、结果为导向,预算申请要全面支持能源部的战略规划目标,并充分说明和描述意向计划的结果和效果。能源部定期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满足能源部战略规划目标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成绩与年度运营承包费用以及是否续签合同挂钩。

然而,GPRA起初在能源部下属实验室中的具体执行遇到了一定问题,其主要难题在于计划制订和业绩评价两方面。在计划制订方面,由于科学研究成果的取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所以很难准确预言将在什么时候取得什么样的成果。另一方面,由于阶段性目标难以确定,把长期规划细化成年度行动计划也很困难。在业绩评价方面,GPRA要求对各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明确的量化并与资金投入挂钩,但科研活动的业绩是无法通过简单量化指标进行衡量的,特别是对于大多数基础研究而言,科研成果的取得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成果的效益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很难按年度对业绩进行量化评估,而且有时一项研究有多种资助来源,不可能把哪一部分成果归功于哪一部分资助。

针对上述问题,美国国家科学院下设的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COSEPUP)于年举办了系列研讨会,对科学研究领域中GPRA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向国会和白宫提交了一份政策建议报告:《评估联邦的研究计划:科学研究和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报告分析了科学研究的特点、联邦机构的责任和GPRA的要求,提出了在科学研究领域实施GPRA的几项建议:

(1)无论是对联邦政府资助的应用研究还是基础研究,都可以在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有意义的评估;

(2)支持科学研究的联邦机构应当定期对以往资助的所有研究活动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估,但不同的机构必须运用与其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估方式与手段。对基础研究而言,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的质量(quality)、与本机构法定任务的相关性(relevance)以及研究的国际领先水平(leadership)。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明确各种评估方法的运用范围,如什么能评什么不能评。因为评估方法的误用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如评估基础研究的短期绩效可能会对创新工作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3)联邦机构应当运用专家评议方式来评估研究的质量、相关性和国际领先水平,在组建和运行专家评议的过程中,每个机构应当有清晰明确的指导思想。参加评估的专家必须综合考虑其学术性和独立性;

(4)联邦机构应在战略与绩效规划中制定与人力资源相关的目标,人力资源应成为研究计划评估的内容之一;

(5)尽管GPRA的实施是以单个联邦机构为单位,但应建立一套正规的评估过程,来确认和协调由多个机构资助的研究领域的绩效。每个研究领域应确定一个起主导作用的资助机构,由这个机构负责在相关机构间进行协调;

(6)科学家和工程研究专家能够、而且应当在GPRA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首先,他们应当了解和熟悉有关联邦机构的战略规划与绩效规划目标,其内容应在这些机构的网页上公布。

COSEPUP认为,GPRA确实为科学界和支持科学研究的联邦机构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之能够确保美国的研究资源在满足国家需求方面的有效使用,能够向决策者和公众阐明开展科学研究的理由与结果。

3国防工业能力评估

国防工业能力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基础和保障,其评估和监控是保障国防工业效率的重要举措。根据国防部发布的指令DoDD.60,将国防工业能力定义为:“设计、开发、制造、维修和支持国防部使用的武器装备产品所需要的一系列技术、知识、工艺、设施和设备等。”美国将开展国防工业能力评估作为对国防工业实施有效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跟踪、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国防工业基础和能力现状及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评估和监管。

国防部作为实施国防工业能力评估的主体,其构建了“以效果为基础”的国防工业能力评估,将评估重点放在战略目标上,而不是具体的平台或武器系统上。国防部工业政策办公室围绕美参联会提出的作战空间感知、指挥与控制、兵力运用、兵力和本土保护、聚焦后勤、网络中心战等领域,评估工业发展能力。其评估的出发点不是美国的公司,也不是具体的平台或武器系统,而是以战略目标为出发点,分析美国的作战武器需要什么,审查军方达到战略目标需要具备什么能力,然后确定需要什么样的技术和什么样的工业基础能够更好地满足这些需要。以“效果为基础”的评估是一种目标导向的能力评估,有助于确定国防工业基础能力现状与需求之间的匹配度。

国防部通过对国防工业基础能力开展成体系或较系统的评估活动,梳理和评估满足当前和未来国防需求的工业和技术能力,然后将评估结果用于预算、技术投资、采办和后勤决策中。如年,美国国防部联合商务部,发起了聚焦于国防工业基础的、跨行业跨项目的“行业到行业、层级到层级”(Sector-by-Sector,Tier-by-Tier(S2T2))评估。S2T2评估是对庞大和复杂的国防工业基础进行成体系的评估。评估既有国防部横跨各军种所进行的全面评估,也有各军种和国防部相关业务局针对专项计划、专门技术领域开展的专项评估。此外,考虑到国防工业各行业情况差异较大,还对各行业分别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提升国防采办策略提供参考。

4启示

通过以上介绍的美国联邦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可以发现,除了“如何评”,美国也很注重“为何评”及“评什么”。美国的绩效评估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部分,与制定战略规划和战略规划实施组成有机的整体,并将其整合到经费预算编制与批准过程之中,从制度上保证了绩效评估制度得以贯彻实施。

此外,美国非常注重对科学研究和国防工业能力的评估。对于科学研究,美国政府绩效评估的重点在于科学研究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而非评估科学研究工作本身(科学质量的评估工作交给科学界同行);强调科学研究的整体绩效,而非研究项目和人员的单独绩效,且更多







































白癫风医院怎么样
白殿的图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shanghaibinbei.com/kftd/209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