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隔壁县的火灾造成七人死亡最终调查结果

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此次火灾的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该起火灾是因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经认定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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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消防体制改革后,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未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未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被建议作出深刻检查。多名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被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6月1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6月23日,相关部门成立娄底市双峰县“6·1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经营场所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名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M7PQ49P。经营场所:双峰县永丰街道一心街37号。经营者:王强。组成形式:个人经营。行业门类: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类别:日用家电零售。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维修、配送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初始工商登记时间:年10月30日。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年1月5日,增加了经营范围(物流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2.经营场所搬迁情况。年11月11日至年5月20日,搬至永丰街道井湾安置小区经营。年5月20日,搬至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西侧5-9号门面经营。

3.从业人员情况。该中心经营者王强,系湘潭市正好电器维修有限公司员工,从事售后服务工作。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死者、化名、下同),系王强聘请的管理人员,负责该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另聘有员工15名,其中信息员5人、调配员10人。所有聘请人员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4.实际经营范围。该中心分别与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或口头达成协议,由其负责双峰县区域内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网上客户订购的大部分大件家用电器的配送及安装、售后服务。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盈利项目为按家电品类大小和配送距离结算的配送费、安装服务费、佣金、售后服务费,没有单独从事电器销售,没有其他自营产品。该中心经营实质为物流配送中转站。

5.货物配送方式。青岛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均为物流企业)负责将天猫商城网上客户购买的货物,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企业)负责将京东商城网上客户购买的货物,于上午(一般情况下为8点左右)运送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门店,由该中心安排员工卸货,货物按配送区域码放,再由配送员驾驶自己的车辆(一般为三轮车和微型货车)装货运送到客户家。若信息员沟通客户不在家或不接电话,则货物临时存放在5-7号门面内。

(二)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1.建筑物情况。嘉信华庭小区第2栋房屋始建于年11月。年3月31日,该栋房屋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建筑坐东朝西,砖混结构,坡屋面,耐火等级Ⅱ级,南北长58.2米,东西宽12米,高度29.6米,层数6+1(1层为门面,2-6层为住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民用。该栋西侧一层临街有12空门面,由北至南编号为1至12号。发生火灾的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门店位于5-9号门面。

2.着火门店在出租前的改建情况。第2栋房屋1层门面层高6.3米,在3.6米处留有架空联系梁(未铺楼面板)。房东江映辉在接收5-9号门面(其中7号门面为江映辉用2号门面与王某江〔化名,下同〕调换所得)后,于年请施工队在架空联系梁上铺设楼面板(其中7号门面架空联系梁上楼面板由王某江在调换前铺设),改建为两层,每层面积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高约3.6米,在5号门面东面墙壁北侧上方留有一个小窗户;第二层高约2.7米,东西两侧均留有窗户;在7号门面里侧建有一水泥楼梯用于上下通行,楼梯旁建有一个卫生间。

3.着火门店在出租后的装修情况。年4月19日,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王强与门面房东江映辉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租赁5-9号门面作为办公地点和仓库(事发时8号和9号门面的第一层未移交使用),租赁期限为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年5月,该中心负责人彭某丰请人将门面与双湄路之间的空地(约平方米)进行平整,铺设了碎石,用于货物装卸,同时对门面第二层用石膏板分隔成几个功能区,做了简单的水电和窗户装修,用于办公。门面下层做了简单装修,用于货物临时存放。门面外墙安装了店面招牌和广告。

4.消防设施及验收情况。年6月25日,嘉信华庭小区消防工程通过原双峰县消防大队竣工验收。其中第2栋房屋西侧6号与7号门面之间建有一处室内消火栓。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该栋5-9号门面经营后,未配置消防器材,且室内消火栓被装修材料遮挡封闭。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经过

年6月17日清晨,先后有6台载有家电的货运卡车到达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租赁的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2栋临街门面处。

7时40分许,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聘请的装卸工人、配送员、调配员开始从卡车上卸货,并码放在服务中心西侧的空地上。

9时30分许,卸货完毕,配送员对照货物配送单进行清单点货。

9时52分51秒,空地南侧发往洪山殿镇和蛇形山镇的货物堆垛(距8号门面与7号门面之间隔墙的西侧柱垂直往西14.65米处)开始冒烟。

9时53分38秒,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货物堆垛起火并呼喊,当即有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货物,有人跑去一楼卫生间用水桶和脸盆接水灭火,此时服务中心二楼的工作人员处于围观状态。火势迅速变大,由于当时刮大风,大火和浓烟迅速封堵了门面,并蔓延至门面所在的7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导致在门面内的7人(门面一层3人、门面二层4人)不能及时逃生。

(二)灭火救援情况

9时54分28秒,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第一个报警后,立即出动5台消防车26人赶赴现场扑救,大队值班领导随首车出动。出警途中,指挥员与报警人联系,确认火警情况。

10时06分,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首批力量抵达火灾现场。现场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浓烟覆盖整栋居民楼,大量燃烧物紧贴门面前坪堆积燃烧,并伴随有爆炸发生。指挥员根据掌握情况,第一时间部署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堵截火势,同时立即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和双峰县人民政府报告火灾情况,请求增援。

10时15分,双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志愿队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10时32分,搜救组在居民区搜救出4名被困人员。

10时46分,双峰县公安、人武、环卫(4台洒水车)等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

11时03分,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娄星大队娄星南路消防救援站(2车11人)和双峰县住建局调派的2台挖掘机相继到达现场。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接管现场指挥。

11时18分,第一搜救小组在7号门面厕所内搜救出3人。

11时25分,第二搜救小组在门面二楼办公区东南角搜救出4人。所有搜救出的人员均在第一时间交医院救治。

11时50分,现场火势基本扑灭。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7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彭某丰,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未制订本中心消防安全制度,未配备消防器材,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事发当日带头吸烟、给员工发烟,放任员工吸烟。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2.肖枝,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空调安装员。在货物卸载、堆放场地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蒂,烟蒂引燃包装纸箱,导致火灾事故发生。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失火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3.王强,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经营者。未组织制定本中心的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事发前,在湘潭市正好电器维修有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疏于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的管理,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和《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建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49号),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4.江映辉,嘉信华庭小区2栋西侧5-9号门面房东。擅自将门面改建成两层;订立门面租赁合同时未明确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未明确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订立租赁合同后,未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承租者对二层的装修及一层广告安装(遮盖消火栓)疏于管理。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双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5.杜永钧,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委、居委,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嘉信华庭小区商业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建耀,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五里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火安全检查未实现全覆盖,对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年5月20日搬至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以来的经营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力。违反《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杜煌平,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任职期间,社区警务中队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未被排查检查;未继续沿用以前的消防监督方式,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检查对象不立案不处罚,检查情况也未通报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消防机构,消防检查不纳入社区警务室绩效考核。违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号令)第三十四条和《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湘公通〔〕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第11号令)第四条第㈠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张弛,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11级,副科级),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联系永丰街道等乡镇(街道)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导、协助联系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违反《消防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9.杨军平,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分管政法、消防等工作。对五里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娄纪发〔〕2号,下同)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由双峰县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10.阳群华,中共党员,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所长,分管社区警务中队。消防体制改革后,在消防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安厅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未作修订的情况下,未能正确部署和督促社区警务中队全面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没有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专职消防民警年底转岗后没有再设消防专干。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1.王建娥,中共党员,双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对社区未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违反了《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娄底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2.周志明,中共党员,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主抓战备、训练和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在消防体制改革后,没有继续督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按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对消防干部分片管理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违反《湖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和《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履职约谈。

13.孙小阳,双峰县物业管理所原所长。任职期间,对嘉信华庭小区普遍存在的室内装修未进行开工申报登记的行为管理不到位。建议责令其向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作出书面检查。(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双峰县一心电器服务中心。建议由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来源: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央视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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