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改革,科研预算及科研经费使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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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改革,科研预算

及科研经费使用违规案例

专家

解读

图解:科技体制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改革重点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释放哪些科技体制改革信号?一图了解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改革重点。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通过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创新,显著增强了各类主体创新动力,优化了创新要素配置,提升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新突破。同时,也要看到,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还不平衡不到位,一些重大改革推进步伐不够快,相关领域改革协同不足,一些深层次制度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要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要抓好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评价、科技伦理、作风学风建设等基础性制度落实,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经费预算

01

项目(课题)资金支付需要什么审批程序?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建立项目(课题)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项目(课题)负责人、授权批准人、审核(复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项目(课题)执行中应严格遵守单位所建立的审批制度,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

02

编报年度决算有哪些具体程序和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应通过管理系统据实填写财务决算报告,上报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财务决算报告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并认真编写决算编制说明,全面分析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由课题承担单位汇总所有承担单位收支情况后填写。

(2)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组织审核课题决算报告,并汇总完成项目报表,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年度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落实及支出情况,要及时掌握课题进展,了解课题预算执行情况。

(3)项目审核通过后,课题承担单位打印相关纸质材料,签章完备报送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项目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对课题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打印项目材料,按项目课题顺序装订,签章后报送科技部。

(4)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作为后续年度拨款,以及课题中期财务检查、结题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03

国拨资金未到位,我们先从公司自有资金中列支了会议费,待国拨经费到位再从自有账户转到专用账户,这样违规吗?

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存在转户的问题,课题支出的账务同样不存在转户的问题,只要不出现调账就可以,资金的垫支只体现在银行之间的转账,单位的支出账不会体现,没有问题。

04

我单位发生一个问题,项目终止程序已完成,经过审计后转账结余需要退还,但合作单位经营困难无法退还专项经费,这事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按照规定,项目因不可抗因素终止,应该将剩余的经费及设备、材料变价收入原渠道退回财政,因企业经营困难不能退还没有道理,因为专项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如果不能追回,说明原来的资金管理出现了问题,你们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追回的义务。

05

我们是私企,承担了十二五水专项课题里面的一个子课题任务,最近我们针对任务示范工程召开了一个专家咨询会,请问课题财务验收时需提供哪些财务文件?

请先学习一下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的通知(财科教〔〕75号),财务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财务验收报告,课题财务审计报告,各项财务制度,设置购置对照表,大额材料的合同和测试合同,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凭证复印件,应付未付款的支出凭证和计划等。

06

我们团队正在准备正式申报的预算申报书,请问是否需要对自筹经费部分做明确的预算,并且将他们分解到各个子课题中,在预算说明中怎么说明才好。

国科资号文规定,对于有配套资金要求的,不再要求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提供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而是在签订正式任务书时作为附件,进一步简化预算申报手续。

进入答辩阶段按照要求要提供预算,预算中包含多渠道预算,如果指南要求有地方配套及单位自筹的要既有金额数也要提供预算说明,自筹经费由多个单位分别承担的要按照单位及课题分解。

建议:按照指南要求自筹经费额度提交预算,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同一个科目可以分别预算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但是要详细说明原因,动源君建议你的预算说明前半部分全部是专项经费说明,后半部分才是自筹经费说明,免得核减专项经费时混淆了,因为预算评估一般只是对专项经费核减。

07

请问中办发()50号适用所有的纵向项目,还是只适用国家财政部或科技部等中央和部级单位拨款的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50号)的适用范围是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共支持五类计划: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其次,部分社科类项目也参照了50号。因此,请根据具体的项目来确定适合性。

08

请问哪些项目属于中央财政预算?

项目号以开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以开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号以/开头——“双一流”建设专项;项目号以开头——基建专项;项目号以开头——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号以开头——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目号以开头——高技术研究;项目号以开头——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项。(据中南大学计财处公号回答)

09

自筹资金的来源有明确规定吗?如果使用本单位的其他项目资金来进行配套这样可以吗?

目前,国家的科技计划的主体主要为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如果是大学和科研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一般不要求配套资金,如果是以上类型是不允许用其他项目资金来做配套的,但横向课题的结余可以。如果是企业,就相当于使用自有资金来配套,这样当然可以。

10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承担的任务转由协作单位来完成吗?而且目前承担单位的专项资金并未下拨给协作单位,是由协作单位垫支,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反映问题,且垫支部分是否受认可?

首先要明确你们在项目中的角色是什么,前期动源君曾专门分析过外协费用的使用范围,比如在外协活动中必须对合作单位进行能力和资质审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承诺与协作单位不得有任何违法利益关联,拨付时必须按照任务节点进行,对于向非合作单位的外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计划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等情况符合技术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课题参与单位,根据任务需求,在立项时应分配相应的经费,不要出现垫支,否则在验收时就会出现违规拨款的问题。

11

预算编制的时候,没有预测到某个项目,因此,设备没在预算中列出,现在项目要启动了,设备因没有预算无法采购,年中追加预算或预算调整时,可以再补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号)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调减用于课题其他直接支出的,可按上述程序办理调剂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同意后,报专业机构批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执行中改变预算意味着间接费用的比例也要调整,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12

后补助企业在使用国拨经费时,是否有规定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可以从国拨经费中支出,据说年之前的文件规定说不可以,现在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预算在国拨经费中就可以,如果原预算经费是自筹的话,还是应在自筹解决,之前也未规定不能从国拨经费中支出,只是后补助一般只预付30%,70%需要企业垫支。

13

承担单位拨付合作单位经费是否需要开正式发票?

根据文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虽然单位性质不同,但资金性质相同,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4

如何对科技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单独核算要求是基于科研项目经费性质特殊而提出的。科研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权了解资金的流向、支出结构和使用效果,如果不能做到单独核算,则无从下手。同时单独核算是项目承担单位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履行法人责任,减轻科技人员负担的基本要求。单独核算的基本要求为: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同时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都能实现单独核算。

15

纵向经费到校后,可以拆分经费吗?就是项目负责人把钱分给其他校内成员。

建议项目负责人要与其他成员签订内部任务分配和预算安排协议,同时对每位校内成员的经费,财务要单独核算。目前来讲,纵向经费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要根据任务的需要来,人员应为课题组内成员。

16

结题审计结束后,其他部门是否还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由于科研项目资金属于财政资金,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原则,有可能在本项目结束后,其他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等)会对本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请项目执行单位妥善保存项目资料。

17

拨付合作单位经费没有按照预算足额拨付或者变更单位会影响课题验收吗?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为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行为之一,如调整合作单位经费预算或变更合作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可能会给验收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1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验收流程先项目单位组织开展课题任务验收,再进行项目任务验收和项目财务验收。问题是对课题验收时不用对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吗?还是统一项目验收时再进行项目统一审计和项目财务验收?课题财务验收审计时依据是以课题任务书中预算说明为主,还是以项目预算书为主?如果他们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

前期,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提出,项目下各课题实施期满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对课题任务开展验收工作,同时规定,在完成课题任务验收的基础上开展项目任务验收。目前,财务验收的细则还未出台。

一般情况下,课题财务验收应该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都是课题组自己委托事务所进行财务验收。课题验收肯定是课题任务书为准。如果不一致了,那就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进行区分,能自己调整的就自己调整,不能自己调整的就按程序报批。

19

参与课题出差时,需要保留哪些凭证,履行哪些手序,财务验收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首先单位要制定课题出差管理办法,包括住宿、乘坐交通工具,伙食费公杂费的补贴标准,如果是中央级科研院所,大学出差的标准由承担单位结合区域和单位实际制定的标准可以高于财政标准,其他类型单位可参照财政标准。课题研究任务需要出差需要主要是以下材料:出差申请报告及负责人审批意见,报销的时候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发票。如果因科学考察到偏远地区出差不能取得住宿发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说明,根据规定发放的出差交通伙食补贴可根据出差天数发放。验收的时候也是按照以上要求备查。

20

项目申报时所要提供的材料中,所需要提供的配套资金证明,什么要求,如何提供?

新的预算编报指南,进一步简化了预算编报要求,减轻预算编制负担。只要求对单位支撑条件和课题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说明,取消了对单位经费安排和其他来源经费情况的说明。对于有配套资金要求的,不再要求单位在申请预算时提供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而是在签订正式任务书时作为附件提供。

21

按照最新的政府补助管理办法,如收到政府补贴是补助科研课题的经费支出,是不是可以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且与企业的日常活动不相关,收到的当期列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财政科研课题经费时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发生费用后按照实际支出额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22

重点专项预算申报阶段,是否可以列支人员工资,如果可以列支,在哪里列支?

在固定收入的人员工资不可以在课题费用中列支,如是临时聘用人员,需要签署用工协议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管的人员,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23

请问出国人员不是课题任务书的人员,但是课题承担单位的人员,可以在国际合作交流费中支出吗?

出国费用都是在任务合同书中人员使用,任何在合同书以外的人员,如果确实参与了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工作,确有出国的必要,应首先按照调增程序办理,即先做人员调增,然后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即可。

24

在给其他子课题单位拨款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是分开拨付还是一起拨付?

专项机构在给各单位拨款时都有相应的拨款通知,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原则上是分开拨付的,如果工作量比较大,可注明各个单位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金额,以免下拨单位分不清楚经费的性质,导致出现问题。也可以做一个拨款通知。

25

高校重大专项要求配套经费,和企业签了承诺书,企业会把配套经费汇入高校账户专款专用,但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列支哪个科目?任务书中没有做相关预算。

高校重大专项要求配套经费,和企业签了承诺书,如果任务书明确了该企业参与课题研究或示范,任务书中写入了该企业承诺自筹经费,可以不拨到学校,企业能够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即可,企业如果把配套经费汇入高校账户专款专用,企业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列支其他科目即可。如果任务书中没有做相关预算,自筹经费预算可以调整预算。

26

单独签署合作协议以协作费形式拨款至对方单位,无论对方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是否都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单独签署合作协议以协作费形式拨款至对方单位,这里所指的协作单位是否是任务书中的课题参与单位,如果是合作单位任务书中明确需要拨付财政资金,无论对方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无需开具发票,以拨款单和对方出具的收据即可。如果是委托测试单位,则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7

请问中央财政在拨付时,收款方开具收据可以吗,但现在审计公司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请问有相关依据或规定吗?

财综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综号文件的规定,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财综号文件也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结算。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之间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间,高校间发生的课题经费,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税金的,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28

请问科研项目购买试剂材料需要财务人员审批吗?对于该经费的审批包括是否符合预算应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总预算内的分预算可以调剂吗?

课题购置材料试剂的审批,是否需要财务部门审批,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来执行,预算控制的审核需要财务部门的配合,通常在财务管理软件中会设置好控制额,预算科目的调剂可以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单位授权科研和财务部门审批,然后报项目牵头部门同意。

29

我公司收到项目资金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0万元,流动资产40万元。收款时借:银行存款万;贷:递延收益万;购买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60万元;贷:银行存款60万元。次月计提折旧(假如月折旧费6万元)借:研发支出6万元;贷:累计折旧6万。同时要做会计分录,借:递延收益6万;贷:营业外收入6万。购买流动资产借:研发支出40万;贷:银行存款40万;同时,借:递延收益40万;贷:营业外收入40万,不知以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万;贷:递延收益万没问题。

购买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60万元;贷:银行存款60万元没问题。

建议摘要标注课题名称,审计时可以认可,作为一次性支出的依据。次月计提折旧(假如月折旧费6万元)借:研发支出6万元;贷:累计折旧6万。同时要做会计分录,借:递延收益6万;贷:营业外收入6万。这样以折旧方式列支课题,待课题结题审计时,设备费支出不够完整,也可以在研发支出中一借一贷过度一下,审计的时候会认定全额支出。

购买流动资产借:研发支出40万;贷:银行存款40万;同时,借:递延收益40万;贷:营业外收入40万没问题。

30

学校的一位老师承担了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周期是从年10月至年12月,任务完成后,项目经费还剩将近12万。目前该项目尚未验收,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经费预算,不知应该如何审核?

横向课题的预算可根据学校的横向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自行调整,只要能够圆满完成甲方的委托要求任务即可。

3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执行中,发表文章标注项目编号还是课题编号?还是均可?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样机、样品等,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KeyRDProgramofChina”。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32

课题执行期内发表论文是否必须标注专项号和名称,现在我们这边有一篇未标注专项号的论文,但是和研究内容相关,不知道报了是否会有问题?

需要标注,而且是第一标注。标注了,验收时算成果数量;不标注,发表不影响,项目验收不算完成论文数量。

3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可以不按照到款比例拨付参与单位吗?在不影响科研项目研究进展的前提下。比如给做前期研究的,首次拨付多一些,做后期研究的,首次拨付少一些?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因此,在拨付时不能超过资金的总额,而且要与合同金额一致。

34

集团公司申请的课题转给子公司执行,医院执行会影响验收通过吗?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医院虽然具有管理关系,但在律法地位上同样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的课题转给子公司执行或医院,属于课题承担单位变更,涉及重大事项调整应履行相应程序。根据《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为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行为之一,如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可能会给验收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35

课题的审计费如何列支?

课题审计费应从间接费用中支出。如单位间接费用已足额提取,课题组无法支配问题,由单位管理部门与课题组协商解决。

36

任务书中给患者随访检查补助元/人,但是北京医保的报销比较多,报销完每人才花多块钱,现在问题是按患者医保后的金额报销,还是任务书的元报销?

课题任务书预算支付患者随访费元.只是预先对无报销人员的估算金额,实际执行中可根据随访者提供的随访数据采集量支付,可以做适当的预算调整。节省下来的经费弥补其他直接经费的不足。根据25号文精神,预算调整权限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直接费用预算的调整权限分类下放到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目前国家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已出台相应配套政策,课题组负责人就有调整的权限。

3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经费是否一定要拨付到课题单位,课题单位要求拿发票到项目申报单位报销是否可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未按合同拨付资金情况的单位,未取得专业机构同意批复意见的会影响项目结题验收。因此,既然合同书有约定不可以采用报账方式来处理。

38

国家项目验收的时候,如果项目中有些科目比预算超支,但总预算不超支,怎么跟审计说明,另外,无预算的科目也入账,要怎么说明?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45号)明确,扩大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的应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其他支出等四个科目在实施中按一类管理。两类之间的预算调剂应履行承担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同一类预算额度内,承担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或授权课题负责人自行调剂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剂手续;相关管理制度由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一般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承担单位出现以上预算调整,要提供出预算调整审批手续,会计师事务所会根据目标相关的原则进行判断调整的合理性确认支出。最终验收时由验收会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是否调整合理合规认定。

39

企业作为参与单位参加项目,收到的科研经费要开发票吗?

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收到牵头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开资金往来收据即可,不用开税务发票。

40

比如我们承担的国家课题名称叫A,对应自筹经费是内部课题在内部立项时的名称B,我在会计设置的时候,辅助核算项目设置成A和B,而不是A-专项,A-自筹,可以吗?

最好是课题名称关键词+A或B这样表达更清晰,如果你单位只有一个课题,那目前这样标注也可以。

41

因为项目承担限制和其他原因,A单位不能作为参研单位,以B单位的名义承担,但研发人员都是A单位承担,请问哪些费用能在预算里指定为A单位使用?

在预算中将经费从B转给A属于课题承担单位变更,涉及重大事项调整应履行相应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为不得通过财务验收的行为之一,如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可能会给验收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所以经费只能拨付到B单位执行并使用,有经费支出也只能在B单位支出和报销,不能转拨给A单位。

国家把任务和专项资金给了A单位,负责单位就是A单位,并且资金也要在A单位使用。B单位的人员从事相关研究工作需要的资金也要去A单位借款和报销,不要轻易转拨给B单位。

42

我单位已经把第一批款足额准时拨付,但有课题单位进度未达成,现在我单位收到了第二批国拨资金,这第二批国拨资金可否缓拨给该单位?还有,第一批收到分拨款的课题单位未按比例要求下拨研发单位资金,我单位这边可以代付吗?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科办资〔〕号)规定,课题资金评议首先要看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照任务进度对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因此,不建议通过缓拨经费的形式来督促任务完成,应通过单位间相互协调来解决进度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应尽快督促课题单位按要求下发资金,代拨是不可以的。

43

今年青年基金和杰青都是定额资助,申报的时候,还要不要编预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71号)提出,申报杰青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青年基金项目不在试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请人)仍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编制预算。

建议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50号)执行,看本单位是否已出台间接费用办法,绩效属于间接费用,按本单位相关办法执行即可。

来源:锐动源编辑部

设计:种瑞

审核:李建荣

重要信息

拟于5月29日6月2日在厦门举办科研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专题培训,课题组接受预报名,

具体咨询科研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课顾问。

常见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案例

违规案例1:虚开发票报销套现获刑

李某,天津某大学教师。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作为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负有主持科研项目的岗位职责。年至案发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主持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芯片电泳—原子光/质谱联用新技术高灵敏检测低丰度蛋白”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芯片电泳—原子光/质谱联用技术在生物分子高灵敏检测中的应用”课题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高校“中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虚开发票套现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身患癌症,表现一贯良好,科研学术方面获得诸多成绩,还是学科带头人,所犯罪罪行非暴力型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违规案例2: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公款报销

殷某某,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

审理查明:

一、年至年,被告人殷某某利用担任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合同审批与报销业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伙同范某(另案处理)虚构十二笔采购业务,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假冒主管领导等审核人员在报销单上的签名以及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骗取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7万元。上述项目经费转入范某控制的若干公司账户后,范某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余万元返还给殷某某,殷某某将其中人民币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余款用于投资理财和消费支出等。

二、年及年,被告人殷某某利用担任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将个人旅游费用共计4.万元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用单位公款报销,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殷某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殷某某所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犯罪所得尚未追缴,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殷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殷某某的辩护人关于监察机关已经查封涉案房产、冻结部分资金,请求法庭对殷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信;关于殷某某具有积极退赃的主观意愿,系初犯、偶犯以及请求法庭返还查封房产装修款的辩护意见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鉴于监察机关依法冻结殷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部分资金系殷某某向他人的借款,不是犯罪所得,应退回公诉机关处理。

根据殷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殷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冻结在案的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九十万元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剩余资金以及冻结在案的殷某某名下中国光大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发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

三、查封在案的山东省胶州市紫城御都小区房屋予以变价,将变价款中的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六千七百三十六元发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余款予以没收;如有不足,将变价款发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责令被告人殷某某继续退赔差额部分,发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

四、本判决书所附清单中的物品变价后发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

五、责令被告人殷某某继续退赔犯罪所得,发还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违规案例3:虚开发票、虚列劳务等,截留贪污多万

李某,中国某某大学教授。

张某,中国某某大学副研究员。

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中国某某大学教授,担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某课题组负责人,还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等多项课题负责人。被告人张某系中国某某大学重点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其与重点实验室、李某课题组的其他组成人员也分别担任了农业部、科技部多项课题负责人。另外,由李某、张某分别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两家公司作为其中某些课题的协作单位,也承担某些课题。自年至年,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利用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截留人民币.55元的结余课题经费。

一、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科研项目实验后淘汰的猪、牛及产出牛奶销售款

自年至年,相关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科研经费购买了实验所需的猪、牛,对出售课题研究过程中淘汰的实验受体猪、牛和牛奶所得款项,被告人张某向被告人李某请示如何处理时,李某指使张某将该款项交给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账外单独保管,不要上交。欧某甲、谢某甲遂将该款存入个人银行卡中。经司法会计鉴定,截留猪、牛、牛奶销售款累计金额为人民币.86元。

二、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套取结余科研经费

年,被告人张某因课题经费有结余向被告人李某提出是否可以将这些资金套取出来,李某表示同意并要求联系可靠的、熟悉的大公司进行运作。张某遂联系多家公司,李某亦联系公司,商谈虚开发票事宜。在上述公司同意并将虚开的发票交给张某后,张某指使报账员欧某甲、谢某甲从结余的科研经费中予以报销。至年,共套取课题结余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00元。

三、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课题经费中结余劳务费

年,被告人张某及报账员欧某甲分别向被告人李某请示如何处理课题经费中的劳务费结余,李某表示将多余的劳务费报销出来,不要上交。截至年,被告人张某指使欧某甲、谢某甲采取提高个人劳务费额度和虚列劳务人员的方法,共计虚报劳务费人民币2248.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利用李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有财产.55元,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依据李某、张某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7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但该数额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故被告人李某、张某贪污数额为人民币.18元。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贪污赃款已部分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种瑞

审核: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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