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第四批创新科研团队从即日起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号)、《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人才通﹝﹞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东莞市引进第四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注重与东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相一致,注重人才的层次和研发技术的先进性,注重项目产业化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实现产业高级化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面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核技术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先进制造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及工业机器人、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与器件、低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云计算与大数据、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团队。鼓励引进与我市现有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有合作关系、能在技术上形成优势互补及可持续发展、共同填补产业链高端环节空白的人才团队;支持海外青年人才团队来莞创新创业。

(三)引才类别:引进项目均为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基本条件

申报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成员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全职来莞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与研发技术领域相关的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4、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团队应具有成功的项目产业化经验,申报项目有样机或产品检测报告等,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全部由东莞市外引进,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应在东莞市外工作。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年1月1日之后。

7、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东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须至少有3人全职在莞工作,默认为团队带头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莞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莞工作的团队。

8、“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已完成至少一个子项目的中试工艺研究及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9、已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和团队,以及获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或国家、省级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项目立项支持的团队项目,或引进后以同一人才或项目申请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全部注册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万元;

2.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年、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应不低于万元,非上市企业应于年3月15日前提交年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市企业应于年3月15日前提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经审计的半年财务报表(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不低于70%比例折算,即不少于万元);

3.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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