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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科技部、教育部、江苏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形成了《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经年5月10日第6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摘要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项目和经费,是指学校通过主持或参与国家、部委、省市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所取得的纳入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支持的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
第三条学校是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规范科研行为。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的副校长任组长,科研、财务、人事、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目标与任务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附表1),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仪器设备、服务等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学校,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拟申报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提出预算审核建议。
第十九条 经费到账后,须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的开票通知,按照国家票据管理的规定,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开具财政收据。
第二十一条 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校内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如实报销。
(2)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严格按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执行。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指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8.专家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编制,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支出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时,通过登录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申报预约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原则上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并依法纳税。
9.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直接支出,在申请预算时明确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的核定,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核定。
间接费用按分段超额比例累退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
超过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间接费用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管理费
国家、部委、省、市等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提取比例的,学校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提取,其中:2%由学校统筹使用,2%由校内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2.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发放对象为项目计划任务书(合作协议)所列参与人员。绩效支出按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规定和批复预算执行,无支出比例限制,最高不超过间接费用减去管理费之差。绩效支出要据实列支,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人员经费申报预约系统”进行申报打印,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并依法纳税。
3.项目统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校内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日常办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支出范围包括:
(1)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相关费用、成果鉴定费。
(2)科研活动中用于人才培养的论文答辩费、科研工作通讯费。
(3)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和水、电、气、暖消耗,科研用房屋租赁、维修及物业管理费。
(4)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等通用设备及耗材配件购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按规定等级和标准列支的劳保费用。
(5)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强化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科研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