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进行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积极利用同学们社会实践所收集的数据,推动同学们社会实践成果的深化,促进实践成果向科研成果转变,现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二条凡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参与本年度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均有资格申请参加本项目下的科研立项活动。
第三条学生申请的科研项目需以社会实践为基础,建立在具体的实践考察上,并且在实践基础上提出符合科研立项要求的计划方案。
第四条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鼓励结合专业知识开展科研活动。
第五条在校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同时承担学术科研活动课题的总数不得超过2个,同时参与在建学术科研活动课题的总数不得超过3个。
第六条未完成上年度学术科研活动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活动课题。
第七条所有学术科研活动的立项申报课题必须有指导教师。原来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可以继续承担团队的指导工作,团队也可以根据自身课题情况更换指导教师。
第三章申报课题类别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类别主要以非专业类调研为主,非专业调研类(包括:人文类、社科类、团学类等)课题,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实践项目可申请专业研究类课题,分为经贸类、金融类、商科类、管理类、信息类、保险类、法学类、语言类。
*从-科研立项起,所有实践转科研项目与人文类和经管类分立,受平行管理。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九条关于社会实践项目进行科研立项按照“自由申报、推荐为辅”的原则,同学们可根据自身实践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适合深入研究的角度进行科研立项,另外对于社会实践结项中的优秀实践项目,我们也会有选择地进行推荐。
第十条原各实践团队申请承担学术科研活动,需对团队人员进行调整,队员人数需控制在7人以下(含7人),同时未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也可以申报加入推荐团队参与科研立项工作。
第十一条各团队应结合社会实践的成果,认真填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术科研活动课题申请书》。
*须注明“实践转科研”,与通过普通渠道参加科研立项的团队报名方法一致。
第十二条科研处、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立项申报课题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最终评审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各团队经审核通过后,课题研究需结合暑期社会实践的调研结果,同时必须注重理论的深化,形成更深层次的思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实践团队课题在经过科研立项后,在经费使用、课题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可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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