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就是将科技创新理论和技术应用到生

陈超,王世伟认为,科技创新的概念需要不断归纳和提炼,“其内涵与外延与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密切相关”。

“创新”的概念最早在熊彼特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把生产资料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中,这种新组合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等,并将实施新组合概括为采用新产品或新方式、开拓新市场、新原料或新的半成品供应基地以及采用新的组织。

此外,熊彼特还强调,“创新未必一定是发明”,认为没有付诸于应用的发明和经济无关,只有当发明被应用到经济活动当中才能称之为“创新”。

在我国,陈劲较早开始研究科技创新概念,指出由于我国在技术能力上相对薄弱,技术引进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实现较多的自主技术创新,提高发展的竞争性与持久性。”陈劲认为,科技创新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吸收、技术改进三种模式,需要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研究来实现这三种模式的动态转移。

江泽民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并多次在重要论述中强调创新的重要性。

傅家骥指出,技术创新的目标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商业利益和价值,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和重组生产要素,建立新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获得新产品、新技术或者占领新市场、新原材料或半成品来源渠道,甚至是成立新的企业组织,最终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标,“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陈超,王世伟在《科技创新辞典》中,结合科技创新概念提出的理论背景及历史沿革,将科技创新理解为创新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事物基础上引申发散并推陈出新”,从而激发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价值性和超越性成果的行为。

认为科技创新必须以实现其市场价值为判断依据,并不是单纯的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强调发现或发明如果不能实现市场化或者创造出新的价值,都不属于科技创新的范畴。

陈冠文将科技创新的概念归纳为“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包括提出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技术,以及创造新物质、新设备和新工具等一系列活动。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科技创新的概念进行了不同的表述,尽管表述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多数学者以熊彼特的经济理论为研究基础,其核心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认为科技创新是将科技创新理论和技术应用到生产实践的整个动态活动的过程。

是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市场应用三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根据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个阶段,通过开展科技创新,可以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

美国竞争力委员会在发表题为《走向全球:美国创新新形式》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创新平台的概念,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创新基础设施和创新过程的必备要素,内涵包括科技人才以及科技成果的可获得性、从理念转化为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本条件、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

我国从启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以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目前尚未形成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概念。

吴国林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某一区域中一系列共享要素的集合”,包括知识、信息、技术、人才、政策等一系列共享要素及其相互间的联系,能为政府、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提供科技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场所。

郑庆昌、谭文华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以共享为核心,通过集聚和整合各类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构建共享体系,组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及完善保障机制,主要服务于“科技创新、创业、产业化全过程的开放、共享的科技条件公共服务体系”。

王然、李正元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自身发展需求,“结成的官、产、学、研联盟”,是具备科技研发条件、承担科研任务、培养科技人才、实现成果转化的重要创新载体。

戴丽华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由政府牵头,通过整合区域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创新资源,“为各个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服务的新型产学研联盟组织。”

施利毅,陈秋玲认为,科技创新平台是由政府提供的,主要面向科技创新主体而投入的一种服务类产品,以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存在的技术瓶颈和技术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高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率为目的而组建的一组共有性机构和制度性安排。”

尽管目前没有形成科技创新平台的统一概念,但国内外在创建科技创新平台的过程中,都将科技创新平台的性质界定为由政府向社会投入的一种公共服务产品,是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通过集聚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资源优势,对政策、资金、人力、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进行整合,从而为开展科技研发和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人才培养以及科技交流合作等活动而创建的重要科技创新载体。

“服务型政府首先体现了‘服务行政’的理念。”“服务行政”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ErnstForsthoff提出。服务型政府理论的发展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新公共服务起源于21世纪初,是西方公共管理的前沿和主导理论之一。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的”,因此,它既是一种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批判的理论,也是一种超越新公共管理的政府治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是企业家政府,当政府的干预结果与人们的预期不一致时,认为问题在于工作所在的体制而不在于政府的管理者。

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从侧面揭示了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局限性,指出企业家政府理论缺陷。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哈登特和珍尼特·哈登特夫妇,哈登特夫妇通过对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进行比较,集中概括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七项基本原则,即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

政府应为公民提供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提供服务;政府应追求公共利益而不仅仅只是追求副产品;政府应重视公民的权利和公共服务而不只是重视企业家精神;政府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既要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也要具有民主性。

政府的行政责任并不简单,不但具有复杂性,还很多元化;政府应重视人,而不纯粹只是重视生产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国外已逐渐形成独立的体系,并成为公共行政领域的一种主导范式。

我国学者充分发挥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优越性,将这一优越性运用到指导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过程中。李松林认为,“哈登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尽管东西方在文化以及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应该以一种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来认识新公共服务理论,并通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来指导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是服务与人本、责任与回应,这与公共服务理论强调重视与公民的关系、重视行政责任及承认责任的复合性观点一致;服务型政府认为政府或公务员的角色是调停者、中介人或裁判员,这与新公共服务理论中提倡服务而不是掌舵的观点一致。

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的核心力是整合力和回应力,这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战略性思考和民主性行动观点一致;服务型政府的治理过程是参与、合作与达成共识,这与公共服务管理理论的重视公民权观点一致。

综上所述,服务型政府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价值理念高度契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和原则,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启示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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